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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7 23: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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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观点有点偏颇,可能是有意与谁过不去。杀人的人只要是16岁以上公民,他应该承担一切责任,而不是在于他的领导、他的父母、他的朋友、他的亲戚,株连九族大可不必也完全没有道理。
老移民 发表于 2009-5-7 20:52 
全老的话有道理
不应该把这样的事件归咎于学校管理
因为当事人是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
换个角度看
军队的管理够严格了吧?
不管是军事、纪律还是思想政治,都远胜乡镇学校
但有现役士兵杀人或其它刑事案件的
农村的管理够粗放了吧?
不收提留、不开群众会、不用洗脑
可真正农民杀人的比例又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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