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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记忆之《和贺卫方教授谈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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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3 11: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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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记忆之《和贺卫方教授谈谈心》

读《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原创首发)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weihutest=1&id=109915760

强国社区>法治论坛

2011-06-05 22:21:48

强国社区>深入讨论

2011-06-06 09:27:31

和贺卫方教授谈谈心

——读《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网络真是件好东西,贺卫方教授于2011年4月12日发表的《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致重庆法律界的一封公开信

》(以下简称《公开信》)我还是在2011年6月4日晚通过人民网看到了,值得我高兴,相信贺卫方教授也是希望我们这样的百姓看到的。敢于做这个猜想,其实没有哥德巴赫猜想那么复杂,贺卫方教授说了“作者欢迎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本文,尤其欢迎重庆市媒体转载,无需征求同意。”。贺卫方教授发表的是“一封公开信”,虽然在前面加了定语“致重庆法律界的”,好像不是直接寄给“重庆法律界”,按照贺卫方教授“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的做法推论,应该也是“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发表,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转载”告诉“重庆法律界”的。要不然,我们真还无幸读到这篇妙文呢。

通读这篇《公开信》,觉得贺卫方教授对于重庆“唱红打黑”非常不满,按照贺卫方教授的的说法,“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虽然专说“打黑”,“ 当然也包括“唱红””,只是“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而已。那么《公开信》对于“打黑”的不满是些什么呢?

我们找出《公开信》的各个中心句也许可以避免歧义。

“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 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没有得到满足,“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

“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 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 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 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 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 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第四”,“ 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当然,这里只是找了《公开信》主干段落的中心句,前后没管它。通过仔细阅读这些句子,感到贺卫方教授的不满主要是“没有独立的司法”,“ 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干预了“司法的独立”。只是通过“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做为普通的老百姓,自然担心“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这句话成为现实。“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应该包括我这样的普通百姓。我们就有可以谈心的基础。我对于“法”不大理解,知道这个字,它的博大内涵确不是我辈可以涉足的。不过还是想谈谈。

我在想,“司法独立”,是不是要有个好的“法”,才可以“司法独立”的。哦,对了,贺卫方教授告诉过的他是“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就是现在的法律体系是在他的“参与”下建立起来的,他自然会认为是好法,是不会允许“争论”的东西。但是既然要“谈”,不涉及恐怕不好办,因为中国“时过三十多年”,虽然法律界“先富起来”了,“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是最大多数的人的利益没有得到尊重,我们往往责之于法律界的具体个人,具体事件,就是没有思考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不是存在问题。在这个《公开信》中,对于“李庄案的审判”的怀疑,贺卫方教授用了不少“假如”,“ 很可能”之类的模糊词汇,我们谈心的时候,是否也可以使用这些词汇?应该可以吧,我也要用的,因为贺卫方教授没有参加“李庄案”的全过程,我对贺卫方教授也不认识啊。对于人类,我们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人人平等”,这个相信贺卫方教授不会不赞成,那么法律的最高境界也应该是“人人平等”吧,这个不成问题。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实现“人人平等”。是把人格做为平等的基础呢?还是把在法律上把“处罚金额”做为基础呢?“例如”,《公安处罚条列》对于打人这件事,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全国统一的,平等吧?可是细细一想似乎又不平等,百万富翁打人或者雇凶打人,交罚款1000元,和普通百姓交罚款1000元在人格上恐怕就不一样。这个法律条文,为富人打人创造了机会,老百姓只有被打的资格。这种法律好吗?为什么不能够实行收入比例上的统一呢?使大家在打人这个问题上对于每个人都有同等的约束力呢?前不久东北一位“优秀女企业家”打了老师,扬言“坐得起宝马,就打得起老师”,教授先生,你为什么不为被打的老师鼓与呼呢?你“参与”的法律改革为什么不向着普通的民众呢?类似这样的为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法律不要也罢,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担忧。这是应该首先解决好法的问题。没有这个前提,教授先生的“司法独立”还有一点存在的价值吗?

有了好法还必须有好的体制。 “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教授先生心知肚明的,在先生“参与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应该深知这个厉害的,教授先生有着“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也“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这个体制设计应该不会出问题的。可是我们见到的体制确是至少“律师”之类的人员,需要自己挣钱养活自己。教授先生们为什么要设计这样的体制呢?能够解释一下吗?律师为人民币而奋斗,先生说的“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只是圈钱的一种手段呢,还是愚弄老百姓一种政治智慧,或者要饿死全国的律师呢?当然,全国的律师都比较富裕,只有那些初来咋到的还没有富起来,这实在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在为人民币奋斗的体制下的法律界,还有脸说“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的话吗?要你们这样的体制产生的这群人“独立”,那可真是“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有媒体说,贺卫方教授的《公开信》有“拳拳之心”,我看未必,当然了,他也有“拳拳之心”的,那要看对谁。他的标题说了“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那一份理想”的前面加了“为了法治”几个字,好像很伟大,可是细细品味它的内容,我看没有这么单纯。按照贺卫方教授的回忆“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所以“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你不能不说不伟大,可是他又说“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因此对于文强之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的遗憾溢于言表。

其实仔细想想,那些“禁泪洒讲坛”的老师是“一部分人”,文强之流也是“一部分人”,都是和我这样的普通劳动者不一样的人。他们有着他们的理念,有着他们的追求。他们都是不希望社会“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的人,也就是现在经常提到的“利益多元化”。希望能够保住“三十多年”他们这些利益共同体所获得利益不受侵犯。他们的理论根据都是“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所以这几年这些人主张国家“废除死刑”。至于这些人 在“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以前有多少人不是由“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他不管,这些人不“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以后会有多少人被他们“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也不管,总之,这些人不该死,他们应该享受“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所带来的庇护。我就不明白了,一个社会为什么不能培养积极向上氛围,我们总在生千方想百计净化空气,以免生病,社会为什么不允许干净一些,为什么允许社会毒瘤存在,为什么社会要允许“黄黄赌毒”存在,为什么允许“危险食品”存在,为什么允许“假冒种子”存在,做为“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能告诉这是为什么吗?

法律在我们国家出了问题,有了“黑社会”了,按照贺卫方教授的说法,是“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这个判断是正确的。既然连“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只依靠“司法独立”显然无法解决问题。司法毕竟属于“白社会”的范畴。在这个“白社会”虽然“出了严重问题”,还没有到必须推倒重来的时候,必然会要求更高的此次出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贺卫方教授所深恶痛绝的“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的事。北京的“李庄”以为自己后台硬,有贺卫方之流护着,就敢于介入此案,结果把自己也搞进去了。这恐怕就是贺卫方教授“颇感焦虑,如鲠在喉”的真正原因。“直辖市的政法委领导”不给北京律师的面子,实在可恨,不过,在我看来,“白社会”严重到这种程度,也确实需要恐怕比“直辖市的政法委领导”更高的领导出来督促解决这个问题。不然,我们还是个统一的国家吗?其实,在1983年左右我们国家不也是在邓小平同志的主持下作过一次“严打”吗?难道贺卫方教授不知道这件事?我看中国目前不仅需要“直辖市的政法委领导”主持“打黑”,更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出来主持“打黑”,社会确实需要“净化”一下了。是不是重庆的先例会造成胡锦涛出来主持,贺卫方教授感到担心了?如果教授先生真的担心这个,说明重庆打黑打对了,亟需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全国的打黑运动,不管什么人有 “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

贺卫方教授如此惧怕我们这个党介入“打黑除恶”,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不禁要问,你们这些人究竟想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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涤瑕荡秽

贺卫方等就是披着羊皮的狼!这种人比黑社会老大更凶狠更邪恶更歹毒!
发表于 2022-10-10 01: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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