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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记忆之《这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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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1: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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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记忆之《这是一篇不错的文章


小岗村这个怪物,究竟是怎么产生的,我们已经没有必要去考证它了,相信,有历史癖好的人也无法弄清楚它。按照赵俊臣的说法:“20多年前,小岗村18户村民冒着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有可能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风险,在全国率先抛弃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集体化”,实行以大包干到户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一举解决了困扰我国几十年的“吃不饱饭”这个老大难问题,成为全国学习的旗帜。”是了不得的。只是中国的老百姓受到的困扰似乎比“20多年前”更加突出。在中国的工人阶级学习“小岗村”这个“全国学习的旗帜”的过程中,中国的工人阶级摇身一变,很自由的“变成了雇佣工”,享受了“公司”“老爷”“绝对权威”话语,就是“不愿干就滚蛋!”的充满人格意味优良待遇。这种待遇很符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精神,能够和“世界接轨”的。因此,我们高兴的看到,不少农民们已加入到这个行列,去享受这个“不愿干就滚蛋!”的充满人格意味优良待遇。
    这篇文章好在哪里呢?
    就是他告诉我们,究竟什么才是中国人民所需要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1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岗村“改革”之路再批判

[ 长风沙005 ] 于2006-12-08 07:55:23 上帖 [ 发短信 ] [ 表状 ]

小岗村“改革”之路再批判
学与思
我是在看了一篇署名“赵俊臣”,题目为“小岗村目前的经营方式难以认定为“重走集体化””的文章后,写这篇文章的。
赵俊臣文章的开篇语说:“20多年前,小岗村18户村民冒着被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有可能被“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风险,在全国率先抛弃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集体化”,实行以大包干到户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一举解决了困扰我国几十年的“吃不饱饭”这个老大难问题,成为全国学习的旗帜。”
我这里不是要批判其“包产到户”的“改革”,因为这种走单干的回头路的“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失败了,包括小岗村的失败。事实已经彻底批判了“包产到户”的所谓“改革”,哪里还用我再来批判?
我文章的题目中那个“再”字表明,我这里要批判的是小岗村的新“改革”——一种伪“公司加农户”模式。
先来认识一下小岗村的新“改革”——所谓的“公司加农户”模式究竟是什么内容。在赵俊臣的文章中是这样介绍小岗村的新“改革”的:
“小岗村的“公司+农户”模式,经过近两个月三次开会讨论,108户家庭中绝大多数同意了村委会的计划:村民以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将当年承包的1400亩土地以集体的名义按每亩500元的价格租给上海一家畜禽养殖公司,支持其建设商品猪养殖基地,村民参与养猪业分红,而且还可选择成为企业的工人,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薪水;不愿在企业打工者,可选择外出打工。据安徽省财政厅派来的村支书沈浩预计,推行这一项目,通过土地租金收入、养猪分红、公司工资以及400亩葡萄园的收入等渠道,476人的小岗村可达到人均年收入6000元,高于2005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水平。”
这里有三项比较明确的内容,有两项不够明确的内容。
比较明确的内容是:
第一,农民以当年承包的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这首先表明,他们承认当年分田到户的路子是走不通的,自愿把土地交还给集体,放弃单干的经济模式。
这就是一种进步。通过失败的教训取得的进步。
第二,将土地“以集体的名义按每亩500元的价格租给上海一家畜禽养殖公司”。赵文没有说明这个租金是按照“入股”土地的多少直接发放给农户,还是有“合作社”再分配。估计这两种方式最终的结果相差不多。总之是小岗村的农民放弃了对土地的经营权,改为出租土地,收取租金的谋生方式。
第三,小岗村的农民可以进入租用他们的土地的公司在他们的土地上办的养殖场“打工”,工资约600元。显然在家门口的公司打工要比进城打工要方便一些。但是,有两点是相同的:雇佣工的身份相同,微薄的工资相同。
不太明确的是:
第一,那400亩葡萄园的性质是属于集体的,还是分别属于各家各户的?如果是属于集体的,那么它属于“改革”不彻底的“残留”,一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残留”。从字面上看,它大概是属于集体的。
第二,所谓“养猪分红”是谁养猪?是养殖公司养猪?还是“合作社”自己另外建立的养猪场?如果是养殖公司养猪,它不可能给雇佣工分红。大概就是“合作社”另外建立了养猪场,分红是自然的。这个养猪场是集体经济的又一个胜利,是对“包产到户”的一个否定。
无论如何,这后面两条不可能是“公司加农户”模式的内容。如果是集体经济模式的东西,这两条直接就是对赵文否定集体经济的反证。
下面我们来深入看看这个“公司加农户”模式究竟是否可以成为中国农业改革的新模式。
赵文说:“小岗村选择的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一方面完全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是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也是村民们的自愿选择,这和“重走集体化”根本不沾边。”
首先我对这种模式“和“重走集体化”根本不沾边”基本赞同。
小岗村的这种“公司加农户”模式还不是真正的“公司加农户”模式。因为那个公司不是分别由各农户手中租得土地,而是由“合作社”手中租得土地的。如果它是分别由各农户手中租得土地的,那就真是“根本不沾边”了。如今是由“合作社”手中租得土地的,合作社应当还有“二次分配权”,因此还带有集体化的味道。
对赵文所说“是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一种形式”则不能赞同。因为这个公司不是农民的公司,农民出租土地后与土地的经营已经完全没有关系。它不是农民的产业,因而不是通常所说的农业。它与资本家购买或者租用一块土地办养殖场本质上没有两样。
这与山东某些地方的菜农与蔬菜公司结合成“公司加农户”的模式不同。山东的菜农仍然在耕种土地,仍然是发展农业,只不过他们的销售有合同公司来承担。这种模式对个体生产的农民是有帮助的,但也可能造成农民在售价方面的劣势,总地说来还是值得推广的。而小岗村的“公司加农户”是假的。公司是与农民无关的公司,农户则变成了雇工;与城市里的私企工厂、工人的关系相当。所以,小岗村的“公司加农户”实际上是把自主经营的农民变成雇工的遮羞布。
至于赵文中说小岗村的模式“完全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则是危险的误导。
如果全国农民都按照这种“规律”出租自己的土地,就会带来两个问题。
第一,全国的农业用地出租后用于何种经营?十三亿人的吃穿需求不会因为土地改变了经营的主人而改消失或改变吧!粮食的需求,油料的需求,棉花的需求,蔬菜的需求,肉食的需求,如此等等,承租土地者仍然要承担。土地出租改变不了农业经营的内容。
第二,既然土地出租总体上不能改变农业经营的内容,那么它改变了什么呢?改变了农民的身份。
首先它使农民从“自耕农”变成“收租人”,这既没有什么值得炫耀的,更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因为那地租少得可怜——以小岗村为例,人均每月约120元。小岗村人均土地大约3.78亩地,远高于几个人口大省的平均水平。如果在这些人口大省推广土地出租,农民地租所得将会更少。
农民身份的第二个改变是由自主经营的生产者,变成了雇佣工。无庸讳言,雇佣工总是被剥削的对象。还别说,农民由自主的经营者变成被剥削的对象,真的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如果没有这样的转变,资本家剥削谁?
除了上述根本性问题,赵文指出来小岗村出租土地的新“改革”还有四项“好处”。
“好处”之一,以后不再是“干部说了算”了。他说农民讨厌集体化制度中的“干部说了算”,土地出租后干部说了就“不算”了。这被赵文说成是一种进步。
多么荒唐!用“公司说了算”取代“干部说了算”是一种进步吗?那干部毕竟还是选举产生的,农民对其多少还有些制约能力。而那“公司”则是“老爷”,是“绝对权威”,它的最“权威”的话语就是“不愿干就滚蛋!”。与在干部面前相比,在“公司”面前,农民更加是弱势!
把这也看作是一种进步,显然完全是站在资本家的立场,而不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说话!
“好处”之二,出租土地可以实现多种经营,不用再受“以粮为纲”的限制了。这种幼稚的观点只应出自小孩子之口。当年“以粮为纲”是因为我国粮食尚不能满足全国人民生活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农业政策。现在由于水利、化肥、良种等进步,粮食单产大幅度提高了,当然可以拿出较多的土地从事多种经营。
即使如此,粮食仍然是农业生产的最主要内容,这是多少有些理智的人都不会怀疑的。
反过来说,如果当真都为了赚钱而纷纷出租土地去搞多种经营,国家不立即陷入绝境才怪了呢!
“好处”之三,出租土地之后,农民既享受租金,又是公司职员。
前面说过了,那租金太少了!为了那微薄的租金而放弃土地的经营权,不是太无能,就是太懒惰!至于那个“公司职员”,不过是“打工仔”的别名。这也拿来吹!
“好处”之四,出租土地之后,农民不再被“禁锢”在集体中而获得自由了。
这是一种失去了土地的农民的自由,与失去了工作的工人的自由相当。这也被看作好处!天晓得这个人的……!
总之,小岗村的出租土地的道路是又一次选择了错误的道路。它不仅不如山东的真正的“公司加农户”的道路,甚至不如那个“包产到户”。
这条错误的道路剥夺了农民自己从事生产的权利,把自主的农民变成雇佣工,变成既可怜有可鄙的“收租人”。它不仅不能给农民带来不断发展的经济利益,反而阻断了农民自主致富的道路,是再一次的倒退!
为什么小岗村的“带头人”会一错再错?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内幕?我们有理怀疑这些人的动机与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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