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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城乡征地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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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9 03: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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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只要使用权性质一样,土地用途一样,就应执行统一的补偿办法

【背景】中国农业部长韩长赋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土地征收“剪刀差”问题突出,“土地被征用以后,巨大的增值收益没有多少落到农民腰包。”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我国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2013年1月—4月组织了针对被征地农民的问卷调查活动,调查显示,从征地构成三要件(符合公益、补偿安置、征地程序)来看,农民更关注的是如何补偿安置,包括货币形式(补偿)和非货币形式(安置)两个方面,而补偿不足是导致征地满意度低的首因。

土地收益该如何分配?征地补偿制度如何改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指出,当前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改变过去的补偿方式,采用按年产值倍数补偿;调整补偿办法,让补偿反映土地财产的稀缺性和区位价值。政府的征地补偿、市场开放范围与监管等,应与土地所有权脱钩,更多地要与土地使用权与用途挂钩。

他说,目前城市拆迁是按《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房地合一,按市场价格补偿。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管是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都是按《土地管理法》中的耕地补偿办法,这是不公平的。至少就建设用地而言,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应建立城乡统一补偿办法。虽然所有权性质不一样,但只要使用权性质一样,土地用途一样,就应执行统一的补偿办法。

王小映认为,过去较长时期,土地增值收益投向城市较多,其中很多拿来搞城市基础建设,后来才出台了一些政策,要求转向农业、农村。从整体而言,土地被征后的增值收益主要归地方财政,农民获益较小。

 楼主| 发表于 2013-9-9 03:4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农村耕地多,但人均不多。很多老百姓离不开耕地。占用耕地的时候给的补偿不多,但是占用后老百姓再买他的就贵大发了。哪有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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