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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马甲阵围攻助学善举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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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21: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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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楚天金报报道,5月21日,68岁的湖北仙桃市民刘千忠先生捐资18万元设立的“刘千忠助学基金”在仙桃举行了揭牌仪式。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每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重点大学录取的贫困学生。近期刘先生还将会拍卖一部分自己收藏的名酒,所得资金全部注入助学基金。他打算在有生之年帮助100名贫困大学生。
捐资助学毋庸置疑是一件好事。未料从5月25日开始,汉网、天涯等不同省份的大小论坛开始出现一个题为《仙桃市刘千忠用贪污款做慈善事业,想把自己漂白?》的帖子,对刘先生进行人身攻击,言辞非常激烈。凤凰、强国、中华等几个全国性大论坛的帖子回复时间极为集中,许多跟帖语气风格近似。凤凰网连续几个回帖马甲登出时间间隔基本都是一两分钟。此帖也发在人气最旺的天涯论坛,有些回复的马甲注册许久只发了这一帖。这些现象正常情况下很难解释。  
该帖提到,刘先生“85年至96年之间是仙桃市自来水公司一把手,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利大肆侵吞国有财物”,“在基建贪腐问题上东窗事发,后被仙桃市纪委双规,当天在其家里查出100多万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以上不知是否是事实。即便是事实,也是十几二十年前的事情,刘先生也早已被双规,失去公职,已经受到处置和惩罚。据楚天都市报2008年报道,刘先生离开公职后在房地私人企业工作,年薪不菲,长期从事名酒收藏成为“中国名酒收藏第一人”,藏品升值巨大,发家致富也并不奇怪。发帖者断定他捐款用的是上个世纪的贪污款,那就一定要拿出确凿的证据来,空口无凭。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诽谤。根据我国《刑法》,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把追诉时限已过的陈年旧事翻出来,声言要严惩贪污犯,于法于情都很难说合理。事情过去这么多年未见揭露,在捐巨资做好事之时却被揭露,也可谓莫名其妙。
这个帖子攻击刘先生做善事,其逻辑相当荒谬。刘先生捐资助学,当然是善事,就事论事,值得肯定。就算是刘先生当年是十恶不赦的坏人,坏人就不可做好事吗?难道一直坏到底、继续违法乱纪最好?如果捐款助学不对,那请这位发帖者说说,他怎么做才对呢?把这些钱都拿去消费、挥霍才对吗?如此帖所言,有些富人捐款行善是为赎罪,已往不谏来者可追,赎罪也是过错吗?不知发帖者不知道有没有考虑过,这样的帖子发出来对贫困学生会有什么影响?既然捐款不对,那就不要捐了。可是不捐那些学生就可能生活困难甚至辍学!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能改过迁善善莫大焉。古时周处、江忠源等人浪子回头的故事流传千古。对那些早年有过污点和过错、后来能浪子回头助人行善的人,社会上理当欢迎他们的转变,重新接纳他们回归正常生活。有过一定“原罪”而法律已无可追究的富人老板,能捐资从事公益事业,都应该欢迎。我们国家现在做好事的环境本来就很差,许多人做好事被质疑、攻击甚至污蔑、诽谤,有人对行善者敲诈勒索不成气急败坏造谣抹黑。对捐款者求全责备、作诛心之论往往为恶化行善环境火上浇油。这样的结果谁愿意看到呢?
刘先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的合法权益和任何其他公民一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该帖叙述有失实之处,造谣污蔑,那是要负法律责任受到法纪惩罚的。思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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