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苍穹 发表于 2008-11-25 09:56:41

网瘾标准出台,我们都是精神病人?

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把网瘾定为了精神病,我看了一下“网瘾”的“特征”,于是确定自己是“精神病”了。开始很惊慌,以为自己没救了,惊慌失措给朋友打电话,“精神病人”不在少数,于是又了然了——大家都是“精神病”,自己也是,这才是正常现象;要是自己没有“精神病”倒是不正常的了。

   从某网站上找来的“网瘾”标准,大家对比一下吧!

“网瘾”有六大征兆:
  1、每天上网超过8小时以上。且越来越长,无法自控、特别是晚上,常至深夜;
  2、行为反常,上网成瘾的青少年不仅会有视力下降、生物钟紊乱、神经衰弱等生理特征,逃学、废寝忘食、不与人交往,对人冷漠、暴躁、关机后急躁不安;
  3、经常在网上与陌生人聊天、通电话、约会等;
  4、电脑里常出现暴力、色情、赌博等图片;
  5、有说谎隐瞒上网的情况及程度等行为;
    6、宁肯借钱上网或甘冒一定危险,如:去偷钱或者偷用别人账号上网等。
以上六条,我严重符合第1、第3、第4和上面连续使用网络6小时,超过3个月,所以我是“精神病”了。对比一下,看看自己是否也是有“网瘾”吧!这总比上医院好——永远就是个宰人的地方。

  百科上对“精神病”的定义:
  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看这个标准,大概精神病人也是不少的了,再加上刚刚划分进去的“网瘾”者,这个精神病人集体真是兴旺得很了。大概这个社会就是精神病人的社会吧!于是我自豪,因为我是光荣的“网瘾——精神病人”。
   兄弟姐妹!你精神病了吗?

朱秀武 发表于 2008-11-25 21:35:53


绝地重生 发表于 2008-11-27 19:33:37

现在这世界上那还有正常人啊!
正常的才不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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