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者 发表于 2011-5-18 21:24:18

大家来聚焦此点

今天, 现在拥有者承认不是自己制作的车子,狡辩说是自己买来改装的。车子被盗者认出该车是自己的。丢失者报警后。现在警察是否应该没收该车子呢!!为什么警察不没收,反而让现在的拥有者和丢失者相互协商。丢失车子的是外的认。现在拥有车子的是柴湖人。据可靠消息:这种情况警察应没收该车子。而柴湖的110为什么不这么做?以事论事!请看贴者踊跃发言。。。
   让外地的商人在柴湖镇有个好的环境为柴胡人民服务!

论事者 发表于 2011-5-18 21:25:34

处事要公平!

男人河 发表于 2011-5-18 21:52:12

什么车子吗????

论事者 发表于 2011-5-19 09:11:03

卖馒头用的

浩男大帝 发表于 2011-5-19 21:39:49

不明白,围观

如花 发表于 2011-5-20 14:10:31

有这种事?愤

论事者 发表于 2011-6-2 18:20:02

如花 发表于 2011-5-20 14: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这种事?愤

第一:谢谢你回复。第二:谢谢愤,第三:请教你咱们该怎么办?

男人河 发表于 2011-6-4 11:04:34

推回来嘛!

全坑人 发表于 2011-6-4 17:31:24

送一大锦旗上书“不为人民服务”站到柴湖派出所门口,再想办法叫记者或是钟祥电视台的,级别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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