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菲 发表于 2010-9-23 17:29:01

云南富宁“关系门事件”公安局谁做主

云南富宁“关系门事件”公安局谁做主

——云南省富宁县公安局办案小记(公安局副局长纵容打手打人,要回自己被骗车辆惨遭刑拘)

  “你已经捅了马蜂窝了,这次你开走的车是公安局老大的亲戚的,这次你麻烦大了!”车主找到了自己丢失的车,而开走车的人在打人之后关人之前给车主的却是这样的“忠告”!
  事发于2010年1月24日,车主因租车公司在车辆转租的途中被非法抵押,便于事发前一日至南宁经侦支队报案,并发现该车于云南省富宁县出现,便约朋友前往寻找。车主在富宁县体育馆的空地上找到了自己的车,并使用原配钥匙将其开走。行至富宁高速路入口等待拿卡时,有二人赶到并将通行卡抢走。随后,在三名民警赶到后,(将车主及其朋友捆绑并蹲下)该县公安局副局长带领一群人也赶到了,车主及其朋友在四名警察的面前,被一群人殴打,直至被打至内伤,三名民警方才出面制止。
  该副局长要求三位民警搜去受害人(车主)证件财物,并将其交给其中一名女子(后证实非公安队伍中人),并把受害人的车子交予女子开,在无警察的情况下由打手在后座押送回公安局,在前往公安局的路上,该女子给予受害人上述忠告。
  事情并没有如此结束。受害人逃走的朋友及时地将在富宁县发生的事情告知了受害人父亲,并向南宁市经侦支队做了汇报。经侦支队的干警告知其家属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富宁,法律不会无视证据。
  受害人妻子将证据带到了,足以证明车属于自己,在场警察一一复印存档,但是两名警察没有对证据进行勘验,检查,鉴定……而是迫不及待地开出了“涉嫌盗窃”的刑事拘留证,两个被同时带回拘留所的人,拘留证上的时间却整整差了一个小时,这是失误?还是在掩盖什么呢?
  按理说,事情至此,公安机关已经算是全面介入,但是第二天,受害人父亲却又接到了富宁租车的女子的电话要求去她的酒吧议事,牵线人是公安局的民警。在会面后,其中一女多次说明,富宁县公安局局长是她亲戚,抓人只是她一个电话的事情,要想放人,先拿十二万来,十万是租车(被非法抵押)的押金,两万则是给办案民警的封口费。
  老父亲苦苦哀求,两女则表示,有钱就放人,没钱就在里面过年,并且说受害人在拘留所里被打的很惨。
  钱准备好了,办理取保候审时,保证金需要交10万元,该县副局长出面阻拦,原因是另一位局领导搞错了,如交10万元保证金,受害人家属就没有钱交给他的亲戚了。面谈时的其中一女表示,她会和县长联系,照常办,有钱就行。接下来的两天内,该女在公安局表现出了其通天的手段,在看守所的二层铁门内收取受害人亲属的钱,放人的时候居然需要她和该县民警讲话才能放。
  六月份的时候,新的民警接办此案,在档案里居然没有找到受害者妻子在受害人被刑拘钱提供的相关证据,而当时负责整理该卷宗的人说可能是丢了。
  这宗所谓的“涉嫌盗窃”刑事案件,最终目的是该县副局长为自己亲属的利益故意违反规定立案,隐瞒销毁证据,徇私,徇情,迫使受害人被冤枉刑事拘留,为其亲属胁迫,敲诈受害人家属提供便利……

钢柴芦苇 发表于 2010-9-25 10:30:21

这宗所谓的“涉嫌盗窃”刑事案件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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