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也害人
发表于 2009-5-5 15:57:12
那些极力为姓全的辩护的人大部分都是托,真实的情况都木见你们说,
讲来讲去,你们咋不说说,杀人的现场究竟是在哪里?
根本不是在街上死者房子里,死者只是被打昏了拖在别的地方才杀死的。
要我说,杀人偿命,姓全的就应该被枪毙,就算他不死,他去自首时把帮自己的亲戚全供出来,他的行为也该死。人家都说,你自己早晚是个死还不如自杀了算了,把自己亲人都牵扯进来,你才是最该死的。
至于WULI,她的行为,我们只能是从道德上鄙视她,人家就算是个骚货,狐狸精,人家又没有杀人,站在法律的角度也不能追究她什么。
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09-5-5 17:35:22
案件的真相究竟是么样?谁知道呢,无从谈起,不过悲啊、惨啊!
明明
发表于 2009-5-5 20:04:33
那些极力为姓全的辩护的人大部分都是托,真实的情况都木见你们说,
讲来讲去,你们咋不说说,杀人的现场究竟是在哪里?
根本不是在街上死者房子里,死者只是被打昏了拖在别的地方才杀死的。
要我说,杀人偿命,姓 ...
死了也害人 发表于 2009-5-5 15:57 http://www.dch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知道是被打晕了
明明
发表于 2009-5-5 20:06:28
本帖最后由 明明 于 2009-5-5 20:08 编辑
那些极力为姓全的辩护的人大部分都是托,真实的情况都木见你们说,
讲来讲去,你们咋不说说,杀人的现场究竟是在哪里?
根本不是在街上死者房子里,死者只是被打昏了拖在别的地方才杀死的。
要我说,杀人偿命,姓 ...
死了也害人 发表于 2009-5-5 15:57 http://www.dch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这社会能把好人逼疯噢
zfz
发表于 2009-5-5 23:45:16
不知真相,不好说
明明
发表于 2009-5-6 08:29:25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09-5-11 21:52:09
那些极力为姓全的辩护的人大部分都是托,真实的情况都木见你们说,
讲来讲去,你们咋不说说,杀人的现场究竟是在哪里?
根本不是在街上死者房子里,死者只是被打昏了拖在别的地方才杀死的。
要我说,杀人偿命,姓 ...
死了也害人 发表于 2009-5-5 15:57 http://www.dch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杀人的现场究竟是在哪里?
根本不是在街上死者房子里,死者只是被打昏了拖在别的地方才杀死的”???真的假的?
我们都不是案发现场当事人或办案人员,信口开河、道听途说无论是对案件当事人或我们自己都是不负责任的!!!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09-5-11 21:52:38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 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09-5-11 21:56:32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是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众多对本案的看法和回复,本案应属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或激情杀人。一己之看法,欢迎大家讨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wuhandch
发表于 2009-5-19 10:16:44
我也来说说全老师
总体评价:好人!老实人.
全老师估计是70年代初的人,兄弟姐妹三人,父母年纪都比较大,身体也不太好,
当初他爹妈供他们三人上学时吃尽了苦头,跟柴湖供子女上学的多数父母一
样(包括我的父母)吃糠咽菜,辛苦拼命,狠不得把老骨头卖了,所幸三个孩子都很争气
寒窗苦读,都跳出了农门.
全成志作为一个老师,可以说是个好老师,作为儿子也算是个孝顺儿子,作为丈夫,也可
以说算是个好丈夫(只是窝囊了点),可惜遇人不淑,滩上个这样的老婆,倒霉!
无论怎么判全老师,那是法律的事情了,我等小民多说也是枉费口舌,只是可怜他的老爹老妈
本以为把儿子供出来,可以安度晚年,谁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唉!真可怜呀!
zfz
发表于 2009-5-21 20:25:53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法院会还事实的真相
ningyanli223
发表于 2009-5-25 23:32:51
杀人现在不一定要尝命 我看他这案子的性质和角度判个轻点的话 还要看死者家属要告姓全不。。 如果是失手杀死的话会轻点 从角度上看判个15年拿点钱已全的条件看 有学问 拿点钱大概7年都出来了 如果是故意的 下手残忍的话 哇 那就不好办了带请好点的律师 现在后悔 公认的话 估计要判死缓表现好点无期慢慢的表现 估计坐个15年 拿点钱估计能出来老师撒 法律肯定也要给点人情。。。。。 我这只是社会经验 。
zfz
发表于 2009-10-30 17:34:27
不关心此事啊
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09-11-1 19:37:37
怎么还没结果啊
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09-11-1 19:38:14
好长时间了,怎么判决结果还没出来啊
平平淡淡
发表于 2009-11-1 19:38:27
有没有最新消息
田野风
发表于 2009-11-1 19:40:10
!!!!!!!!!!!!!!!!!!!!!!
pmillec
发表于 2009-11-3 23:55:32
SB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既然说别人说的不是真相,自己又讲不出真相,又不想听别人讲真相,不是SB是什么.
912681120
发表于 2009-11-8 18:57:45
················
全坑人
发表于 2009-11-15 16:03:57
本帖最后由 全坑人 于 2009-11-15 16:05 编辑
关键是要有个好的律师!!!可惜我没这个能力!希望能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