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心 发表于 2009-4-22 13:18:49

女婴被父亲丢入热水锅身亡 检方朝杀人罪侦办

新网4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一男子酒后与同居女友吵架,涉嫌将10月大女儿,抱进滚烫的大锅当面条煮,小女婴全身90%烫伤,今天(21日)女婴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彰化地检署将相验,襄阅主任检察官张慧琼说,全案初步朝杀人罪嫌侦办,由于施暴对象是幼童,刑度会加重1/2。

张慧琼表示,杀人罪的刑度是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全案被施暴的对象是幼童,刑度会加重1/2。

另外,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指出,依一般生活经验,大家都知道将女婴丢入滚烫的沸水中会致死,因此女婴父亲故意杀人会被确立。

至于媒体询及女婴父亲是在酒醉状态下,将女婴丢入滚烫热水中,法界人士认为,除非已酒醉到完全没有辨识意识能力,否则不会影响罪则。

高涌诚说,女婴父亲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原本女婴没有死亡前,可依规定“得减轻其刑至二分之一”,死刑可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可减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可减为1/2。但女婴死亡后的相关减刑都无法适用。

此外,法界人士指出,依规定,“故意对其(儿童或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死刑与无期徒刑不能够再加重,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可以增加为1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前,警方调查,家住彰化县48岁黄姓男子从事面条生意,与林姓女子同居已12年,育有两女,黄当天外出送面条,顺道与朋友喝了约300毫升高梁酒,因为晚回家,又被闻到酒味,两人发生口角。

喝完酒回到家的黄嫌,边煮起面条、边抱着10个月大女儿逗弄,原已在气头上的林女看了更生气,指责黄嫌“女儿是你的,你自己负责”,酒意未退的黄嫌也动了怒,高举起女婴作势要丢入锅里,林女呛说“你丢啊,有种就把女儿丢进去。”没想到,借着几分醉意,黄真的就将女婴抱进滚烫的热锅。

女婴的颈部以下几乎全浸泡在滚烫的热水里,痛得嚎啕大哭,林女赶紧从锅里“捞”起女儿,先是予以浸泡冷水处理后,驾车将女婴送医。当时情况危急,当车子遇到塞车时,林女看到路旁是派出所,马上又抱起女儿冲到派出所求救。

quanquan 发表于 2009-4-22 13:29:30

在电视上看了这则新闻,很惨。:L:L:L

霸气苍穹 发表于 2009-4-22 15:07:47

:@

随心所欲 发表于 2009-4-22 18:33:10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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