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坪村民 发表于 2020-8-7 20:24:37

旧文记忆之《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

旧文记忆之《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


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回复 | 推荐 | 收藏 | 树状

作者: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29 10:56发表



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说了这样一件事,“2009年9月16日,新学期才刚开学不久,教师节也刚过去6天,才上第一节课,”“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所小学里面,一位老师却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人给打了。”。本来。老师被打的是社会上并不鲜见,我也不想继续想下去。我在网上百度一下,就是个“打老师”,百度说“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303,000篇”,可见这个“打老师”并不稀罕。但是仔细看了关于这件事的叙述和对于这件事的处理,还是感到有些胆战心惊的。思维迫使我思维下去,虽然很不愿意,但是总摆脱不了思维的驱使。老婆说与你何干,操这个淡心,你有这个本事解决吗?胡锦涛也解决不了。我在想,我写这个帖子,发出去,和我老婆存在一样想法的朋友一定不少。我是不是有些杞人忧天的味道呢?也许吧。似乎谁说过这样的话,叫着“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也有古人教诲我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不至于没有一点共鸣吧。当然了,这个“打老师”这么普遍,这么随意,也就是这么微小,和“国家大事”“天下兴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可是,我的思维却要和它紧紧地扣在一起,哎,就扣在一起吧。说白了,我在为老师担忧,我在为“百名优秀女企业家”这样的“很有涵养的人”担忧,我在为孩子们担忧,我在为国家机关担忧,我在为全国的普通劳动者担忧,我在为我们这个民族担忧。


1 楼: 东方天使   关注于 2009-11-29 11:41发表


暴力不得进入校园 任何条件任何情况 因为校园是育德的花园 家长更不能打老师 这是犯上行为
       
2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29 16:33发表


其一,为老师担忧。
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9月10日是教师节,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啊,学生也好,家长也好,全社会都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对人民教师这样一个职业的尊敬。”,我想这是国家的愿望。有人说设立这个教师节,就是因为当年有人打了老师了。我们也有了《教师法》这样伟大的法律,可是老师可是为什么总要挨打呢?其实,挨打,不论哪个职业的人都有挨打的,不足为怪的,可是这次的打是在教师的工作岗位上挨的。如果说,这个教师行为不端,挨一下打也在情理之中,可是这位教师“她是一位青年中比较优秀的老师,非常出类拔萃”,数学课教得比较不错,哎家长非常认同和满意。”,而且“职教已经17年了。校方表示他们眼中的秦老师是非常优秀的,从未和家长结过什么怨。”,学生也是“喜欢秦老师。秦老师很温柔,基本上都不太发脾气。”。我相信这样的老师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是很难得的,特别是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环境中,能够17年“从未和家长结过什么怨”,不敢说绝无仅有,至少会是“不多”的。连这样的老师也要挨打,国家的教师会安全吗?其实,在这之前还有件比这个老挨的打严重得多的事,就是“2008年6月12日上午7时05分左右”江苏省阜宁县中学的一位英语教师被“身为公安干警的掌文林夫妇”打得“大便失禁”。要说这位吉林的老师也算是幸运的。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的老师还有可能为我们“育人”吗?当然,老师被打会有老师自身的原因,吉林的老师为什么被打呢?按照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是“秦老师批评她的女儿”,这个打老师的家长又是如何描述“秦老师批评她的女儿”的呢?“(王冬妹):我说姑娘怎么了?跟妈妈讲讲?然后她就跟我讲妈妈,我们班级没有啊今年没被评上那“三好班”,我们老师啊说是由于我成绩差,“拖后腿”了造成的。她一题说完之后啊我没有意识到,然后就问她,我说老师怎么说的呀?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就是没说清楚“老师怎么说的呀”。不过 2009年09月23日01:06 新文化报的记者了解到当时说的什么话,就是“赵××,下学期你得努力了,这次要不是你成绩差,咱班就是三好班了。”,从这句话里,似乎有批评的味道,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批评。难道这样的带着鼓励味道的批评也不允许吗?所以,一些老师把自己的工作划为高危职业,也是名副其实的。像这个意思的话恐怕每位老师都会有。老师只有不说话这个资格了。
       
3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29 16:34发表


其二,为“百名优秀女企业家”这样的有钱有权的群体担忧。
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上打老师的家长的说法,“(王冬妹):我当时是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这个我是相信的,古人不是是说过嘛,衣食足知礼仪。有涵养是不在话下的,可是就打老师这件事的表述却是“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我为我所做的我也付出代价了,但是我不后悔。”,对于做“不对的”的事情“但是我不后悔”这个逻辑关系的建立恐怕只有这个“很有涵养的人”的这个群体才可以建立的。鲁迅说过这样的话,就是“花有花道理,我不懂”。我在这里发这个议论恐怕要“贻笑于大方之家”了。虽然如此,我还是按我的不懂的思路去看这个问题,至少这个群体知道还有和他们不一样的看法存在,而且这个看法也许会对于这个群体有益。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少一些不和谐音符,大家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不是很好的吗?被打的老师的丈夫说了一句十分无奈的话,十分耐人寻味的,就是“【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这句话没有得到打老师家长语言佐证,我相信,就是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不会有结果,只不过这个“饭后余资”或者“茶后余资”而已。但是,让人感到很真实,似乎就在身边。似乎随时听说过这样类似的话。比如那个把“江苏省阜宁县中学的一位英语教师”“打得“大便失禁””的“身为公安干警的掌文林夫妇”,就当着拉架的人面“掌某大声叫嚣:“我是公安局干警,公安局里都是我的人,我怕你们我就不来打人了……””。我相信,这些绝对不会是“4050”之类这个范畴的人,都是“衣食足知礼仪”,而且都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不过他们忘了一个事实,就是他们的这种理论对于他们非常有害。老百姓“食不果腹”,不懂得礼仪,没有涵养是很正常的,可是这个群体十分的庞大。我记得日本人侵略我国的时候,虽然我们的军队杀了不少日本人,可是真正死在老百姓手中的日本人不在少数,甚至比军人杀的日本人还多。就是这个伊拉克,真正联军打下伊拉克,美国人才死了几个人?现在美国人死了多少?阿富汗被打下来美国人死了几个,现在死了多少?我觉得民众是惹不得的,虽然有钱有权这个群体有势力,可是挡不住人家个个随时随地关注你们啊!不巧的是,最近就有关于老板老总警察官员被杀的事。这个群体的人身安全也是值得担忧的。就是这位“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也是感到和存在了威胁,“(王冬妹):那我(打人)当天回家,就是家楼下就是有4台车、20多个人。是她(秦老师)带头的。他说哪个肯定要打折我一条腿。”,虽然,这件事也没有得到被打老师的佐证,但是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也被历史上的“冤冤相报何时了”证明了几千年了。想想也是,你可以打人,我为什么不能灭你全家呢?其实,处理也应该一样的,按照打老师家长的逻辑,我看不过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就有些处分过重了,因为毕竟你打人家在先,人家灭你全家在后啊。所以没有逻辑性的逻辑推理要不得,这样推理想下去,谁不毛骨悚然呢?不过,对于这位打老师家长的这个话我有些怀疑,果如她所说,这个危险恐怕在她的一生中都是存在的,人家被打了,肯罢休吗?人家为什么要罢休啊?就为几个臭钱吗?到了感到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钱恐怕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人的血是一般红”的。过若此,那个打人者家长面对采访的时候必有危机感,可是她轻松自如啊。疑问归疑问,我还是觉得,这个事如果处理不好,不安定的因素无疑是多了一个。值得这个群体注意的。
       
4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29 17:10发表


其三,为打老师家长的孩子担忧。
人们常说,孩子是我们的未来。透过这个事情,我觉得也应该为孩子们担忧。首先是觉得打老师家长的孩子非常值得担忧。这次老师被她的妈妈打了,为这位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出了气,所以她妈妈说“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不后悔”,爱女之心苍天可鉴。不过,我觉得她会后悔的,不是说这位“有涵养”妈妈会遭到报应,而是她的宝贝女儿的一生会在这个阴影下生活着。按照这位打老师的家长的叙述,就可以看到这种危害的可怕之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我们一直在培养孩子们“学习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集体的荣誉被你搞没了,“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至于“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是属于打老师家长打老师那种打呢,还是同学之间的那种嬉闹的打,这个家长应该有自己的判断的。“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孩子的“哭”是受了委屈的“哭”呢,还是对于自己不能为班争光的“哭”呢,总之我感觉和这个很有“涵养”的打老师的这个家长的这个“哭”恐怕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位“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人的女儿,母亲有着一家或者若干家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是不成问题的。就是说她的女儿的一生只要“能够在快乐中成长”就在足够了,没有必要为谋生筹划的。但是,她的这个“非常鲁莽”的行为,恐怕毁灭了她的这个愿望。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是“(秦老师的学生):就是那个家长上去就打秦老师,然后那个,然后我们就都哭了”。我想这个“我们就都哭了”恐怕是指这个全班的同学,大概是50名同学吧。这50名同学这一生恐怕会记住这个事。我没必要知道她的女儿叫什么名字,但是这50名同学会记住的。我们中国“地大物博”,那是以前的事。现在科技发达了,相信开着“宝马”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逛完全中国的,何况网络这个更方便的东西的传播速度。这个家长非常明智地把孩子转到其它学校了,想的是离开这个环境,实现“能够在快乐中成长”的梦。按照她的说法,是“这个老师造成了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但是到了其它学校就好了吗?老师批评她的孩子是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某一天,按照她描述的情节发展应该说是放假的那一天,因为她是“是当天就找到了学校”。不知道这个“这个老师造成了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的逻辑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过,她实实在在会造成“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这个结果的。道理非常简单,哪个孩子敢于冒着被打的危险和她的女儿“玩”呢?躲避还来不及呢!这其实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在于她无论到哪里,就是长大成人了,也挡不住人们在背后指指点点的。这个很有“涵养”的人做了一件令人生畏的事,而受害最大的恐怕就是这个孩子!真是令人唏嘘不已啊。


5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29 19:15发表


其四,为国家机关担忧(教育界)。
国家机关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可是总觉得有担忧的地方存在。在这件事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大概是三个部门,一个是作为教师的管理机构,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宣传部门,就是所谓的媒体。按照《教师法》的说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我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时感到教师挨打应该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也就是最高标准了。客观的说,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没有徇私枉法,他们使用了《教师法》规定的处罚原则在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当然了,这个标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谁也不敢违反,但是对于有着剧额资本的有钱人来说,那就等同于一张废纸。难怪老师的家属说出“【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的话。看来这位“很有涵养的”的“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打老师的人,非常熟悉法律,她知道只要不过格,她承担得了这个责任,负的起在这个费用。我真不知道这是老师的悲哀呢,还是国家,民族的悲哀。好像计划生育法对于超生者似乎是按照年经济收入总额的一定处罚标准核定的,为什么对于伤害教师就这么无奈呢?事件至今,我们只听到我们的学校校长说严厉的批评了教师的话,承认了教师批评学生的不当,对于教师被打也就是“但是如果是当老师的因为一句批评的话,不恰当的话,就导致这种(被打)现象,那么学校的每一位老师他都没有安全感。”这样一句无奈的话。甚至说出“比如说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那么三好班因为它也有一个评价标准嘛,评价标准其中就有这么一项,可能涉及到你比如说成绩达到什么程度。但是呢拿这个东西来衡量孩子,这肯定是错误的。”这样的感到老师不该要求学生创建“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的意思,一句话,是教师错了,那么接下来的推论就是教师该打了!不过,我想问问这位校长先生,这个“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等等旨在“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难道不是靠每一位学生的精心维护吗?难道不是我们教育界为了落实《教育法》中国家对于我们教育界的要求吗?有什么值得检讨的。是非不分,正义的话都不敢讲,你搞个什么教育啊!那位“《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话就更让老师寒心了,“我们的老师在批评学生的时候,这个孩子后来被家长给转走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教师有没有反思。”,我的主任先生,是不是仔细看看节目,人家给了这位教师反思的机会了吗?总之,各打50板,中庸得可爱。我们的国家的教育机关为什么不能够为教师伸张正义呢?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给那些破坏教育正常秩序的人一个教育呢,你们是干什么吃的!国家的败亡总是从教育开始的,我感到,教育界到了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时候了。

6 楼: 天涯情歌   关注于 2009-11-29 19:21发表


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
楼主大概从来没看到教师殴打、侮辱学生的报道吧?
也去百度一下,查查老师打学生的条目,也写一篇关于老师打学生的感慨文章,这样你的文集就比较客观全面了。
       
7 楼: 天涯情歌   关注于 2009-11-29 19:35发表


是的,都可以说。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同时都存在的问题专门捡一方面的说,那就不平衡了。

8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30 10:32发表


其四,为国家机关担忧(教育界,修改补充)。
国家机关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可是总觉得有担忧的地方存在。在这件事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大概是三个部门,一个是作为教师的管理机构,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宣传部门,就是所谓的媒体。按照《教师法》的说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我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时感到教师挨打应该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也就是最高标准了。客观的说,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没有徇私枉法,他们使用了《教师法》规定的处罚原则在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当然了,这个标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谁也不敢违反,但是对于有着剧额资本的有钱人来说,那就等同于一张废纸。难怪老师的家属说出“【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的话。看来这位“很有涵养的”的“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打老师的人,非常熟悉法律,她知道只要不过格,她承担得了这个责任,负的起在这个费用。我真不知道这是老师的悲哀呢,还是国家,民族的悲哀。好像计划生育法对于超生者似乎是按照年经济收入总额的一定处罚标准核定的,为什么对于伤害教师就这么无奈呢?事件至今,我们只听到我们的学校校长说严厉的批评了教师的话,承认了教师批评学生的不当,对于教师被打也就是“但是如果是当老师的因为一句批评的话,不恰当的话,就导致这种(被打)现象,那么学校的每一位老师他都没有安全感。”这样一句无奈的话。甚至说出“比如说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那么三好班因为它也有一个评价标准嘛,评价标准其中就有这么一项,可能涉及到你比如说成绩达到什么程度。但是呢拿这个东西来衡量孩子,这肯定是错误的。”这样的感到老师不该要求学生创建“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的意思,一句话,是教师错了,那么接下来的推论就是教师该打了!不过,我想问问这位校长先生,这个“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等等旨在“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难道不是靠每一位学生的精心维护吗?难道不是我们教育界为了落实《教育法》中国家对于我们教育界的要求吗?有什么值得检讨的。是非不分,正义的话都不敢讲,你搞个什么教育啊!那位“《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话就更让老师寒心了,“我们的老师在批评学生的时候,这个孩子后来被家长给转走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教师有没有反思。”,我的主任先生,是不是仔细看看节目,人家给了这位教师反思的机会了吗?总之,各打50板,中庸得可爱。特别是这位主任女士说的“:嗯那么就有人说了这个规定就如同说厨师可以炒菜,医生可以开刀。那这个确实是大家对它有些看法。但是我认为呢就是,确实争议的焦点就是“适当”。那么你让教育部这样一个国家的国部委出台一个细则是不现实的。我认为当教育部提出这么一个规定以后,各地的基层的教育服务部门应该立刻相应地出台细则,根据自己本地区的适当的哎这个具体的情况,对“适当”二字做一个解读。”,那么从国家推诿到省一直推诿到具体的学校,学校也可以以你那个班的50名学生个人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让每一位教师按照自己教学的课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国家有《教师法》,这个《教师法》涉及的主体无外乎就是老师和学生及其相互关系。教育部制定的为贯彻《教师法》的具体规定,让教师无所适从,难道不是教育部的不负责任吗?教师有资格为自己制定规定吗?家长打老师根源就在这里,我的主任女士。此外,我们的国家的教育机关为什么不能够为教师伸张正义呢?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给那些破坏教育正常秩序的人一个教育呢,你们是干什么吃的!国家的败亡总是从教育开始的,我感到,教育界到了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时候了。

9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1-30 14:57发表


其五,为国家机关担忧(公安)。
就这次家长打老师这个事情说,涉及不到公安部。我也没必要把这个事硬往上级搪塞。应该说,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没有徇私枉法,他们使用了《教师法》规定的处罚原则在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的。我在这里把这个《为国家机关担忧(公安)》单列出来,也不是想说公安有什么不对。不过,有些疑问涉及到这个公安机关,也许对于整个公安系统的工作有些思考的意义。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学校一报案,公安机关就立刻做出了反映,就对被打的老师,坐在教室前排的四名同学做了调查,留下了《询问笔录》。调查被打老师的时间是在“2009年9月16日9时10分开始至2009年9月16日9时50分”之间,想来调查学生的时间也会很快结束。大概不会搞到下午吧。要说,事实清楚,那个家长打了正在上课的老师了,对于打人者立即进行抓捕,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或者我们不用“抓捕”这两个字,至少迅即找到打人者核实打人情节,应该是一位公安人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吧。这毕竟是是现行啊。我们公安系统配备有“110”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用辖区内的全部公安力量,我们的路口,特别是像“吉林省吉林市”这样不小的城市的路口,都有视频监控系统,人家那个打老师的家长又不是像我这样的靠两条腿走路,人家是开着“宝马”的“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人,很快找到应该不成问题的。公安部门反映迅速的报道比比皆是,可是“学生家长啊打完人之后那个就跑了,没在家,也不知道去哪儿了。”,这是为什么呢?按照打人者家长的说法“那我(打人)当天回家,就是家楼下就是有4台车、20多个人。”,人家是“当天回家”啊!就连普通的老百姓也能够组织“有4台车、20多个人”到“家楼下”,我们的公安的速度难道比这个还要慢,这还是公安吗?难道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不是国家对于公安的基本要求吗?其实,还有有意思的事。按照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是“但警方带着带着处罚决定找到打人者家时,却发现打人者已经不见了。”,这个处罚决定是什么时候做出的呢?按照处罚决定书标注的时间是“2009年10月5日”,从案发的9月16日到“但警方带着带着处罚决定找到打人者家时”,那人是应该不在了。其实,这个时候人还是在的,因为处罚决定书“事实由违法行为人王冬妹的陈述和申辩”的,而且“2009年10月5日由新地易派出所民警送王冬妹到市扣留地(?)执行拘留。”,那个打老师的家长也是签了名字摁了指印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不止这些,比如,我们这个门外汉,不知道公安部门询问情况是用电脑做笔录呢,还是由记录人员用手做记录。可是镜头上我们看到有记录人员用手在记,可是显示的询问笔录确实电脑打出的很漂亮的清样。我真为公安部门能够使用现代化设备高兴。难道这些不值得思考吗?这个动向,也许值得公安部注意,也值得国家注意。


10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2-02 17:33发表


其六,为国家机关担忧(媒体)。
其实,我关注这期节目,也是因为撒贝宁那言辞之间透露出对于打老师这件事的看法的好感。那节目的组织,语言的辛辣流畅,既没有不“适合”的言辞,也让我感到了这件事的不同寻常的意义。我是很感激新闻工作者的这份辛劳。包括那些在第一线采访的记者。不过,就图片的处理还是有些看法。也许我说得不对,但是我的看法就是我的看法,说出来舒服。论坛嘛,就是大家畅所欲言的地方,只要不危害国家安全,出于对于工作的善意理解,我想是可以的。在我看节目的时候没太注意。我感到这个节目说的事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就花了几天的功夫,把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这个节目的所有文字表述记录下来。也就是在这个反反复复看这个节目,在把节目中涉及的当事者双方的图片剪切下来的时候,发现了个有趣的现象,就是被打老师以及其他所有人员的图片都很清晰,而那位“很有涵养的”打老师的家长的图片模模糊糊的。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是我们一线记者的工作水平不高造成的,可是仔细看看其他采访,发现都是一位女记者一个人的杰作。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看新闻,凡是涉及犯罪分子的,卖淫嫖娼的,以及不方便或者说怕被人认出的人,媒体都做了技术处理。要说这个打老师的家长不仅“很有涵养”,又有着“百名优秀女企业家”,的光辉形象,而且影影绰绰中感到人也很美丽,打老师虽然觉得“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不后悔”就觉得媒体太对不起人家了。把人家划入前面说的一类很不合适,此其一也。其二是觉得我们的媒体有些奇怪得可以的。我辛辛苦苦整理了这个节目的文字部分,主要是因为我想说点什么,引用起来很不方便。我在中央电视台网站找这个文字内容没找到,在百度搜索也没搜出来,我就把它弄出来了。也许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吧,就觉得也许有人也会有这个愿望。所以按照“好东西应该大家均享”这个就像我们国家总喜欢买别人国家的好东西一样,就想发出去。可是新华网可是放到了回收站,人民网登了大概一二十分钟吧,也是收入了回收站。我想,这是电视台自己的东西,就高高兴兴的往论坛里放,也是客客气气的放入了回收站。就连百度,天涯也是拒绝登载的。我在网络上看到过很多有意思的事,也把别人的东西转载过不少在这些网站里供大家关注,都可以啊,这个问什么不可以呢?这样就不得不想起起了人们说的“新闻的良心”的问题,就不敢多想了。

11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2-02 17:35发表


其六,为国家机关担忧(媒体)。
其实,我关注这期节目,也是因为撒贝宁那言辞之间透露出对于打老师这件事的看法的好感。那节目的组织,语言的辛辣流畅,既没有不“适合”的言辞,也让我感到了这件事的不同寻常的意义。我是很感激新闻工作者的这份辛劳。包括那些在第一线采访的记者。不过,就图片的处理还是有些看法。也许我说得不对,但是我的看法就是我的看法,说出来舒服。论坛嘛,就是大家畅所欲言的地方,只要不危害国家安全,出于对于工作的善意理解,我想是可以的。在我看节目的时候没太注意。我感到这个节目说的事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就花了几天的功夫,把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这个节目的所有文字表述记录下来。也就是在这个反反复复看这个节目,在把节目中涉及的当事者双方的图片剪切下来的时候,发现了个有趣的现象,就是被打老师以及其他所有人员的图片都很清晰,而那位“很有涵养的”打老师的家长的图片模模糊糊的。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是我们一线记者的工作水平不高造成的,可是仔细看看其他采访,发现都是一位女记者一个人的杰作。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看新闻,凡是涉及犯罪分子的,卖淫嫖娼的,以及不方便或者说怕被人认出的人,媒体都做了技术处理。要说这个打老师的家长不仅“很有涵养”,又有着“百名优秀女企业家”,的光辉形象,而且影影绰绰中感到人也很美丽,打老师虽然觉得“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不后悔”就觉得媒体太对不起人家了。把人家划入前面说的一类很不合适,此其一也。其二是觉得我们的媒体有些奇怪得可以的。我辛辛苦苦整理了这个节目的文字部分,主要是因为我想说点什么,引用起来很不方便。我在中央电视台网站找这个文字内容没找到,在百度搜索也没搜出来,我就把它弄出来了。也许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吧,就觉得也许有人也会有这个愿望。所以按照“好东西应该大家均享”这个就像我们国家总喜欢买别人国家的好东西一样,就想发出去。可是新华网可是放到了回收站,人民网登了大概一二十分钟吧,也是收入了回收站。我想,这是电视台自己的东西,就高高兴兴的往论坛里放,也是客客气气的放入了回收站。就连百度,天涯也是拒绝登载的。我在网络上看到过很多有意思的事,也把别人的东西转载过不少在这些网站里供大家关注,都可以啊,这个问什么不可以呢?这样就不得不想起起了人们说的“新闻的良心”的问题,就不敢多想了。

12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2-02 18:38发表


其七,为全国的普通劳动者担忧
要说,就教育界目前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来看,一位网友按照我开头“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303,000篇”也“百度了一下:“打学生”389000篇;“体罚学生”990000篇。相比较而言,我倒替学生担忧。”,新华网的天涯情歌先生就说“楼主大概从来没看到教师殴打、侮辱学生的报道吧?也去百度一下,查查老师打学生的条目,也写一篇关于老师打学生的感慨文章,这样你的文集就比较客观全面了。”,我告诉他“看到了,不过这是两码事”,他就反驳说“是的,都可以说。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同时都存在的问题专门捡一方面的说,那就不平衡了。”。人家的这个道理比我的通的多。这件事在社会上人们的普遍反映是老师该打,用一句他们的原话,就是“都让孩子送礼,也该有人给制制”。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运作下的教育工作实际,也是被钱拉拢得可以了。不过,我没打算就这个老师的问题多说什么,不是我特别钟爱老师,也不是我想为老师护短。我是觉得“吉林省吉林市”的这个打老师事件折射出的问题让我为我们这些普通的劳动者担忧。应该说教师这个职业还是不错的,至少比在工厂农村生产第一线的这个巨大的群体的劳动者高尚得多。人们称之为“白领阶层”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就是这个比我们强得多的阶层,在面对有钱有权这个阶层的时候也是这么的无奈,这么的无助。难道不值得我们思考吗?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的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不少的法律,按照媒体的表述是“建立了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可以“依法治国”了,我是觉得很高兴的,相信国人也不会不满意。这些法律如果全部拿给我看,恐怕我一辈子也读不完,更不要说理解它,使用它,用它为我服务了。它说些什么,是什么意思,相信我们这个阶层的人大多和我一样,没有看过,也没思考过。就是现在在发这个议论了,我也没打算去看这些法律。我是感到有法律在保护着我就是了。有什么事,人家依法处理,相信我是很安全的----只要我不违法。但是通过仔细看这个“吉林省吉林市”的打老师事件,让我感到了我们这个群体其实是不安全的。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对于打老师的家长的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之规定,对那个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我就看了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其本意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其第43条的全文是“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看来我说“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确实“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当然,不论是谁打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很公平啊。我开始也是这么想的。这不是“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吗?有什么不妥呢?就“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来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可是保证了每一位公民的人格的“公正”了吗?比如说吧,假如一个普通的农民打了一个人,按照这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按照农民的平均年收入大概5000元吧,这一次打人,就消耗了他全年2.4个月的全部收入。他是打不起人的。但是对于像这次打老师这样的群体来说,这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又算得了什么呢?很显然,这部法律,对于这个打老师家长的这个群体来说,就如同一张擦屁股纸,还是普通劳动者的擦屁股纸呢!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律依据。难怪被打老师的丈夫无奈的说出“【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的话。这是有法律作保障的,人家负得起这个责任。这样看来,所谓商场打顾客,老板的打手打员工,虽然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劳动者默默忍受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人家可以打我们,我们却没有还手的能力,这不可怕吗?我们又能够如何呢?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在保护着我们呢!

13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2-02 20:04发表


其八,为我们这个民族担忧。
一件对于国家来说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何以和我们这个民族的生死存亡挂起勾来,是不是真的“杞人忧天”了?也许吧。就是这件小事,我感到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危机。理由有三,一个是若干年后管理我们国家的会是些什么人呢?这很简单啊,就是我们的下一代啊。可是我们的下一代又将如何呢?按照撒贝宁的叙述,是“王冬妹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她对孩子的要求其实并不很高,只是希望孩子能够在快乐中成长。但是,秦老师的做法让孩子感到不快乐,作为家长的她也不能接受。”,按照“非常有涵养”的打老师的家长的说法是“(王冬妹):她(女儿)每天回来,我首先问她,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我觉得这才是应该做父母的。干嘛啊,小学就那点东西,加减乘除,还有什么东西?”。30年前我们有个明确的教育方针,似乎是“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都不错啊。可是,这些要靠全国的教师的辛勤努力才可以实现,要靠学生,家长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可以实现。现在的情况是,教育产业化了,教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活,也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就是达不到正常人的生活标准,也会从孩子们身上出主意,想办法。于是,教育的潜规则出来了。一些教师就向学生索要礼物,或者变着戏法索要礼物,以至于人们对于“打老师”这个现象感到冷漠,觉得“是该有人出来制制”。我们的孩子在这样的现实教育下,能够“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人吗?我们的家长爱孩子心切,那应该是不错的,问问孩子“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这也是“应该做父母的”应该做的。没错啊。可是我们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智”从哪里来的?国家的教育目标和个人的愿望发生了冲突,怎么解决?道理谁都会讲,个人服从社会,行得通吗?老师被打,教育部没人敢出来为老师说话,那么老师呢?他就必须按照化学上“谁强就属谁的性质”了。毕竟老师不是钢筋铁骨,经不起人家“打得起”老师的殴打的。第二个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打不起人,可是他们有被打的权利。“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了这个庞大的群体这个无上光荣的待遇。要说这没什么啊,挨了就是了,反正又不是打死,命还是在的,谁让我们没有钱呢。问题在于这个庞大的群体真的愿意这么享受这个光荣吗?事情的激化发展,会不会弄出个“陈胜吴广”,或者“朱元璋”之流呢?有人会说,就是造就了这个,也是死的普通劳动者。可是到了“人血一般红”的时候,恐怕也会“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的。第三个是我们的环境并不宽松。抗日战争我们把日本人赶回了它的那个“本土”,日本是不服气的,人家认为那是美国人的功劳,还希望“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这个历史旧账就不去说了。我们建国后和我们的军人和美国的军人,在朝鲜交了一下手,和印度打了一架,我们的“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暂时不给戴了。可是,当我们“和世界接轨”以后,这些国家就加大了围堵我们的力度,“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的人都在关心着我们。“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可是随时愿意给我再戴上的。这几年我们高兴地看到,我们的防御有像大西洋扩展的迹象,我们终于从“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理论体系中解脱出来了,也愿意自己搞点别人没有的东西,不大热衷于“享受世界最新的文明成果”了。如果这样下去,南京的30万同胞的冤魂,应该可以瞑目的。可是如果我们的只会“开心”的,只会“高兴”的人统治了我们这个国家,就是有防御武器,又有何用呢?而且据目前的形势分析,往后统治我们这个民族的绝不是“普通劳动者”,必然是有着巨大财富的人的后代。

14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2-02 20:32发表


其八,为我们这个民族担忧。
一件对于国家来说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何以和我们这个民族的生死存亡挂起勾来,是不是真的“杞人忧天”了?也许吧。就是这件小事,我感到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危机。理由有三,一个是若干年后管理我们国家的会是些什么人呢?这很简单啊,就是我们的下一代啊。可是我们的下一代又将如何呢?按照撒贝宁的叙述,是“王冬妹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她对孩子的要求其实并不很高,只是希望孩子能够在快乐中成长。但是,秦老师的做法让孩子感到不快乐,作为家长的她也不能接受。”,按照“非常有涵养”的打老师的家长的说法是“(王冬妹):她(女儿)每天回来,我首先问她,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我觉得这才是应该做父母的。干嘛啊,小学就那点东西,加减乘除,还有什么东西?”。30年前我们有个明确的教育方针,似乎是“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都不错啊。可是,这些要靠全国的教师的辛勤努力才可以实现,要靠学生,家长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可以实现。现在的情况是,教育产业化了,教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活,也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就是达不到正常人的生活标准,也会从孩子们身上出主意,想办法。于是,教育的潜规则出来了。一些教师就向学生索要礼物,或者变着戏法索要礼物,以至于人们对于“打老师”这个现象感到冷漠,觉得“是该有人出来制制”。我们的孩子在这样的现实教育下,能够“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人吗?我们的家长爱孩子心切,那应该是不错的,问问孩子“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这也是“应该做父母的”应该做的。没错啊。可是我们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智”从哪里来的?国家的教育目标和个人的愿望发生了冲突,怎么解决?道理谁都会讲,个人服从社会,行得通吗?老师被打,教育部没人敢出来为老师说话,那么老师呢?他就必须按照化学上“谁强就属谁的性质”了。毕竟老师不是钢筋铁骨,经不起人家“打得起”老师的殴打的。第二个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打不起人,可是他们有被打的权利。“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了这个庞大的群体这个无上光荣的待遇。要说这没什么啊,挨了就是了,反正又不是打死,命还是在的,谁让我们没有钱呢。问题在于这个庞大的群体真的愿意这么享受这个光荣吗?事情的激化发展,会不会弄出个“陈胜吴广”,或者“朱元璋”之流呢?有人会说,就是造就了这个,也是死的普通劳动者。可是到了“人血一般红”的时候,恐怕也会“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的。第三个是我们的环境并不宽松。抗日战争我们把日本人赶回了它的那个“本土”,日本是不服气的,人家认为那是美国人的功劳,还希望“建立大东亚共荣圈”的,这个历史旧账就不去说了。我们建国后和我们的军人和美国的军人,在朝鲜交了一下手,和印度打了一架,我们的“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暂时不给戴了。可是,当我们“和世界接轨”以后,这些国家就加大了围堵我们的力度,“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的人都在关心着我们。“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可是随时愿意给我再戴上的。这几年我们高兴地看到,我们的防御有像大西洋扩展的迹象,我们终于从“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理论体系中解脱出来了,也愿意自己搞点别人没有的东西,不大热衷于“享受世界最新的文明成果”了。如果这样下去,南京的30万同胞的冤魂,应该可以瞑目的。可是如果我们的只会“开心”只会“高兴”的人统治了我们这个国家,就是有防御武器,又有何用呢?有资料说,抗日战争的时候,我们国家的正规军在一个什么地方和日本人打仗,结果被老百姓交了械,恭迎日本人统治。我们的历史有这么屈辱的事情,我们该怎样看待我们的人民呢?而且据目前的形势分析,往后统治我们这个民族的绝不是“普通劳动者”,必然是有着巨大财富的人的后代。难道不值得我们这个民族担忧吗?

15 楼: 东方天使   关注于 2009-12-02 21:09发表

第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天涯情歌 于 2009-11-29 19:35:51.0 发表

是的,都可以说。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同时都存在的问题专门捡一方面的说,那就不平衡了。
------------------
教师打学生 家长就打老师就平衡吗?我们的文化 道德 公德 社会规则 进步文明如痴平衡来的吗?
        回复
        引用


        谢谢您的阅读, 您是本文第 422 个阅览者       

16 楼: ctz4221141   关注于 2009-12-02 21:11发表


当然,被打老师流产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说法,“如果鉴定结论说这个流产原因就是和这一次殴打有直接关系,那这个应该说基本还就可以认定犯了这个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就不仅仅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许被打老师可以获得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特别是那个未出生的孩子的一辈子可以赚的钱的数目。按照什么算呢,大款明星的身价就不说了,也不可以按照比尔盖茨的身价算。虽然我们不能说这个未出生的孩子未来一定会成为比尔盖茨这样的人,我们也没有根据就否定这个。合适的算法是按照这个未出生的孩子的可能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按照打老师家长现在的赚钱水平做个简单的乘法就可以了。我觉得这个打老师的家长可能还需要负担一部分责任,就是那个班级的50名同学的精神损失费。特别是对于《新文化报》说的“班级学生因为目睹了全部经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惊吓,陆续有学生请假。为此,当天学校为孩子们请来心理老师,“昨天,我们又请来北华大学心理学教授沈健,对反应突出的11名孩子进行了3个小时的心理辅导。””那11名同学的精神损失费,前途贻误费等等,怎么算呢,按照打老师的这个人的赚钱水平算就是了。究竟会算成多少,恐怕又是普通劳动者和打老师家长这个群体的博弈。还会体现钱的巨大作用的。不过我相信老师也还请的起律师,但是未必请得起帮她拿回我说的项目的律师。这个就不去说它了。最后我只想说这样一句话,就是“巨额的资本放在个人手里,太让人可怕了”。希望引起国家的足够关注。

17 楼: 东方天使   关注于 2009-12-02 21:11发表


第9条回复: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天涯情歌 于 2009-11-29 19:35:51.0 发表

是的,都可以说。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同时都存在的问题专门捡一方面的说,那就不平衡了。
------------------
教师打学生 家长就打老师就平衡吗?我们的文化 道德 公德 社会规则 进步文明如痴平衡来的吗?


18 楼: 天涯情歌   关注于 2009-12-02 21:29发表


作者:东方天使 于 2009-12-02 21:11:17.0 发表  发送短消息

教师打学生 家长就打老师就平衡吗?我们的文化 道德 公德 社会规则 进步文明如痴平衡来的吗?
---------------
没办法,就应该揍!
前天的报纸上又报道了一个小学生的两只耳朵都被老师扯烂了。这样的混账老师难道仅仅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就可以了吗?
如果是可以的话,那么家长打了老师也去领一个警告、记过的处分如何不行?
要打的话,就双方对打!

19 楼: 天涯情歌   关注于 2009-12-02 21:31发表

一般地讲,家长的素质与老师的素质孰高孰低是很容易理解的。在老师这样一个高素质的群体中屡屡爆出侮辱、殴打学生的丑闻来,不是欠揍是什么?还需要家长向他们讲道理吗?




东坪村民 发表于 2020-8-7 21:06:54

课堂上的耳光(解说词)
  
  根据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整理,节目主持撒贝宁。
  
  没有说明谁说的的话的,为撒贝宁的叙述。
  
  
  课堂上,老师被当众殴打。。。。。。
  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走进我们今天的节目。9月10日是教师节,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啊,学生也好,家长也好,全社会都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对人民教师这样一个职业的尊敬。但是今年就在教师节过后不久,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所小学里面,一位老师却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人给打了。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韩国良):秦波老师就哭着,鼻子流血,然后跑到校长室来回报,说家长把她打了。
  2009年9月16日,新学期才刚开学不久,教师节也刚过去6天,才上第一节课,怎么会有家长来打老师呢?看到受伤的老师,校长赶紧赶到了事发的3年级3班,
  但打人的学生家长已经走了。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韩国良):也有个别孩子就是说在班级是哭着啊,嗯,是也吓坏了。吭,那么这个时候因为老师她受到惊吓,所以这个就是叙述事情的时候也说不太清楚。我们学校马上进行报案。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民警郝萌):秦老师因为刚,刚那个挨完打吧,那个她情绪上也有些激动,哦对她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并做了一个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阅读(笔者根据《今日说法》画面整理的不完整资料)询问时间:2009年9月16日9时10分开始至2009年9月16日9时50分,询问人何晓光,记录人:刘洋。问:她为什么打你,你们有什么矛盾吗?答:我也不太清楚。但是她打我的时候说是因为我以前当着全班50多个同学的面她女儿赵欣格。问:她是怎么打你的?答:她先打了我左边脸一巴掌,之后对我拳打脚踢。问:她是用什么打的你?答:就是拳脚打的。她还捧(?--看不清楚,笔者)起个花盆要打我,但是没打,他把花盆扔到地上摔碎了。】
  按照当时笔录中秦老师的说法,她正在上课,一名学生的家长突然闯进来,给了她一个耳光。秦老师的丈夫说目前秦老师在家休养,不方便接受采访。但作为家属的他感到很是气愤。
  (秦老师的丈夫):【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这个就是说最起码的公民道德素质水准她(打人者家长)都没有。
  而当时在场的一些学生,在老师们的监护下,也向警方介绍了当时事发的情况,证实了秦老师被打的事实。
  (秦老师的学生):就是那个家长上去就打秦老师,然后那个,然后我们就都哭了。
  学生们都哭了。这突入起来的事,把刚刚才上小学三年级的他们吓坏了。警方开始调查此事。据了解,打人的是原来就读于这所小学秦老师他们班上的一个女孩的妈妈。根据情况,警方对打人者做出了处罚决定。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所长曲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之规定,对那个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市公(昌)决字第586号 被处罚人 王冬妹 女, 汉族,1975年12月16日出生,户籍地 吉林市船营区,现住吉林市昌邑区 ... 现查明2009年9月16日左右,王冬妹到吉林市昌邑区王迅(?)小区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为女儿办理转校(?)手续,因女儿在学校受到教师秦波批评而进入三年级3班教室打了正在上课的秦波老师一个耳光,致秦波鼻子流血。 以上事实由违法行为人王冬妹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秦波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履行方式:2009年10月5日由新地易派出所民警送王冬妹到市扣留地(?)执行拘留。限王冬妹于2009年10月20日前到吉林银行缴纳罚款。】
  但警方带着带着处罚决定找到打人者家时,却发现打人者已经不见了。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民警郝萌):学生家长啊打完人之后那个就跑了,没在家,也不知道去哪儿了。
  警方一边通过各种途径寻找,一边对这起特殊的治安案件展开了调查。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韩国良):应该说秦波老师她是一位青年中比较优秀的老师,非常出类拔萃。数学课教得比较不错,哎家长非常认同和满意。嗯而且在这个全国的各类比赛中啊也多次获奖。
  被打的秦老师,今年37岁。是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东校区3年级3班的班主任,也是三年级的组长,职教已经17年了。校方表示他们眼中的秦老师是非常优秀的,从未和家长结过什么怨。
  (秦老师的同事):她(秦老师)跟孩子们就是从课上到课下的一种交流啊,哦我觉得就是都能够体现出她是一个爱孩子的一个老师。
  (秦老师的学生):我喜欢秦老师。秦老师很温柔,基本上都不太发脾气。
  那么那位学生家长到底为了什么来打大家眼中很不错的秦老师呢?就在这个疑问还没解开的时候,另一件事发生了。秦老师流产了。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新地号派出所民警郝萌):不明显,我们也不知道她怀孕。她当时第一次可能由于刚挨完打,出于气愤哪什么,她也没跟我们叙述这个事儿。然后老师的家属吧(女采访者“嗯”)到咱们公安机关来跟咱们说,说这个老师流产了。
  秦老师的丈夫说,在秦老师被打的第二天就流产了。这虽然使他们的第二个孩子,但37岁的秦老师能怀上这个孩子也是不容易的。
  (女采访者):你们之间有过一个孩子。
  (秦老师的丈夫):对。
  (女采访者):事发当时秦老师怀孕多长时间了?
  (秦老师的丈夫):大概当时就是应该在一个半月左右。
  鉴于事情的严重性警方加大了调查的力度。2009年10月4日,打人家长王冬妹终于从外地来到了辖区派出所。她说出事后跑到外地也是有原因的。
  (王冬妹):那我(打人)当天回家,就是家楼下就是有4台车、20多个人。是她(秦老师)带头的。他说哪个肯定要打折我一条腿。当天(打人)的话假若要是嗯啊她那个妹夫哦如果说没找那么多人到我家楼下的话,她要是给我机会,我肯定会去道歉的。
  而提到打人的事,王冬妹说事情不能怨她。
  (王冬妹):我当时是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我觉得很多事情都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肯定有前因才有后果的。
  那么,她们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王冬妹为什么会打秦老师呢?
  (王冬妹):我说姑娘怎么了?跟妈妈讲讲?然后她就跟我讲妈妈,我们班级没有啊今年没被评上那“三好班”,我们老师啊说是由于我成绩差,“拖后腿”了造成的。她一题说完之后啊我没有意识到,然后就问她,我说老师怎么说的呀?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
  王冬梅说和秦老师的矛盾主要是上学期期末考试后,秦老师批评她的女儿。王冬妹认为,虽然自己女儿学习成绩不是很好,但秦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这样的方式很不合适,严重地损害了她女儿的自尊心。为此,她非常心疼,而且气氛。于是当天就找到了学校。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韩国良):我们所有领导找到秦波老师,然后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就是说属于(秦波师)的批评方式不当。
  学校方面表示,每个学期他们学校确实都会搞一些评比。这些评比也是为了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韩国良):比如说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那么三好班因为它也有一个评价标准嘛,评价标准其中就有这么一项,可能涉及到你比如说成绩达到什么程度。但是呢拿这个东西来衡量孩子,这肯定是错误的。
  王冬妹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她对孩子的要求其实并不很高,只是希望孩子能够在快乐中成长。但是,秦老师的做法让孩子感到不快乐,作为家长的她也不能接受。
  (王冬妹):她(女儿)每天回来,我首先问她,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我觉得这才是应该做父母的。干嘛啊,小学就那点东西,加减乘除,还有什么东西?
  与此同时,王冬妹还提出,秦老师应该在全班同学面前向自己的女儿进行道歉。
  (王冬妹):我就是希望她(秦老师)在50个孩子面前把话说回来。(好像是)她(女儿)这次学习成绩不好,她好像她(女儿)就没有希望了。
  (秦老师的丈夫):让她当着同学的面承认错误,嗯咱们老师也答应说,那可以,我说你们孩子不对了。但是呢,你也得开学。因为已经放假了,你得去开学。孩子都来了。。。。
  秦老师的丈夫认为,学生家长王冬妹的要求有些不合情理。因为王冬妹找到学校当天是学期的期末。学生们都已经放假了,无法让他们返校。所以便答应新学期开学之后在进行处理。
  (秦老师的丈夫):但是他们(学生家长)不依不饶。必须当天,必须得(把学生)找回来。
  协商不成,王冬妹想给女儿转一个学校。
  (王冬妹):她除了学习,下课的时间她要玩。这个老师造成了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这个学校对于她来说就是痛苦的。
  既然王冬妹已经决定要给孩子转学了,怎么会又出现在学校,还打了秦老师呢?据学校方面介绍说,王冬妹打秦老师那天,正是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的。那么王冬妹又是如何讲述当天事情的经过呢?
  (王冬妹):她(秦老师)当时她正在上课,她门是半开的,门是半开的。我敲了两下,她一见我,她就走到了门口,但她并没有走出来。她问我你怎么又来了?我说那个秦老师,还有那个书。因为我钱已经交了嘛。我说还有书(领)教科书。(秦老师)你没完了?你又来找我干吗?你找校长去,你滚出去。就这样就发生我们两个后来(的事)。
  王冬妹说,出事当天,她来学校取孩子的东西时,和秦老师发生了口角,一时冲动,才打了秦老师。这和我们之前了解的说法有些出入。我们本打算向秦老师班里的同学核实王冬妹的说法,当时学校担心我们的采访会再次引起同学们对当天事情的回忆。所以,没有答应我们的要求。我们只好来到派出所。在同学们的笔录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说法,大约8.30分左右,以前同学的妈妈就推门直接进来,向正在给我们上课的秦老师打过去了,打了秦老师一个耳光。当时就把秦老师的鼻子打出血了。在笔录中我们没有看到王冬妹所说的她和秦老师发生口角的描述。警方说,出事后他们只是对班上坐在前排的4个同学做了笔录。但是,4个同学的说法大致是一样的。
  (秦老师的丈夫):诶这个我最(受不了的)是我睡睡觉,突然间就就就她(秦老师)就把我弄醒了,说我打扰她,吓唬她。这是无奈的,我确实是无奈的。就对我们的伤害,这种伤害,确实是什么都弥补不了。
  秦老师的丈夫拿出了秦老师受伤后的照片,他认为,秦老师被打是她流产的直接原因。而王冬妹的这种行为应该是触犯《刑法》的,不应该仅仅对她进行治安处罚。
  (秦老师的丈夫):公共场所恶意殴打老师,简简单单一个行政拘留,它能解决问题吗?
  王冬妹说,她当时只是给秦老师一个耳光,并没有对秦老师其它部位进行殴打。而且当时自己也确实不知道秦老师怀孕的事。
  (王冬妹):我过后听说她怀孕了,流产了,哎我就觉得我非常鲁莽,我怎么当时就压不住这个火。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我为我所做的我也付出代价了,但是我不后悔。
  关于打人的具体原因,以及以前这个家长和老师之间是否有过交往、交流的细节等等,我们可能现在很难去认定这些东西。但是有一件事情肯定是发生了,那就是打人。而且是当着全班孩子的面,学生家长把老师给打了。那么接下来我们先连线一下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从法律的层面为我们剖析一下这个事件。洪教授你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你好!首先那这个家长的打人行为,嗯从法律的角度讲肯定把它定为故意伤害。如果伤害的后果是达到了轻伤及以上这样一个程度,这个故意伤害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将要受到刑事追究,刑事处罚;如果没有达到轻伤及以上,那么将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样一种处理。这个就如果鉴定结论说这个流产原因就是和这一次殴打有直接关系,那这个应该说基本还就可以认定犯了这个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结束采访的时候秦老师还没有上班。学校的学生们说,他们很希望老师能早点回来。而对于现在老师批评学生的问题上,如何拿捏尺度,也让很多老师感到为难。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老师):我经常说如果要教育好孩子的话,首先我们也要跟家长沟通好。教育好家长,这是一关。然后之后呢我们才能再教育好学生。真是现在挺难的。
  (吉林省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韩国良):虽然老师在批评语言上用得不是很恰当,是不是,但是如果是当老师的因为一句批评的话,不恰当的话,就导致这种(被打)现象,那么学校的每一位老师他都没有安全感。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秦老师的流产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王冬妹):她(女儿)在学校里那么多同学就是(应该)快乐但她不快乐。这都是谁造成的,有我女儿的原因,有我的原因,但我认为大部分是这个老师造成的。就是老师教。。。
  其实,今天这个是件那,不仅仅是一个打人的法律事件,在这背后它涉及到教育的问题。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现场的嘉宾是《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小艾。任主任您好!
  (《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小艾):您好!
  您怎么分析这背后的原因。
  (《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小艾):嗯如果究其根源的话,我觉得就这个案子本身来说,我认为是相互之间缺乏合理的沟通和相互的尊重。我们的老师在批评学生的时候,这个孩子后来被家长给转走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教师有没有反思。你的造成家长已经把孩子都调离这个学校,那你要不要跟家长有一个合理的沟通。同时呢又缺乏相互的尊重。这个尊重就是说,我们的家长能不能在孩子受到批评之后,有一个认真的思考,而不是冲动地去做这样的事情。同时呢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就是孩子自身来讲,可能缺乏一种抗挫能力。我认为抗挫能力,在这个问题上是家长和学生都需要提高的。
  嗯,好像这个教育部出台了一个规定,说班主任有适当地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但是这个规定很模糊,什么叫适当?在具体操作当中每一个老师怎么掌握?
  (《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小艾):嗯那么就有人说了这个规定就如同说厨师可以炒菜,医生可以开刀。那这个确实是大家对它有些看法。但是我认为呢就是,确实争议的焦点就是“适当”。那么你让教育部这样一个国家的国部委出台一个细则是不现实的。我认为当教育部提出这么一个规定以后,各地的基层的教育服务部门应该立刻相应地出台细则,根据自己本地区的适当的哎这个具体的情况,对“适当”二字做一个解读。其实,所谓的“适当”,我认为一个前提就是不伤害学生。这个不伤害学生
  是两个层次,第一,我们说身体上
  身体上。那是现在是绝对不允许。体罚也是。。。
  (《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小艾):绝对不允许了。体罚不允许。第二就是心理上。
  作为老师来讲他是不是也有一定的压力。你比如说学校会不会给他一些规定,你比如说你这个班上的教育质量,我拿什么去评判。
  (《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小艾):那这个活动和这个评比我们说本身没有任何错误。但是关键是评比的内容。今天我们说教育的终极目标就是育人,所以如果我们的教育把根本点给忘记了,而却把一切的教育领到了终结的荣誉,评比和利益上,那么这个教育不出问题那是不可能的。
  感谢你关注本期的《今日说法》。感谢您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节目。谢谢。明天同一时间《今日说法》再见。

东坪村民 发表于 2020-8-7 21:44:37

我们钟祥实验小学老师有不同看法:


闻笛赋
粉丝 4 ?关注

打老师,固然不对,但为什么被打? 服务做到位了,会挨打吗?礼节做到位了,会挨打吗?公平做到位了,会挨打吗? 教书一辈子,不和家长有丝毫不愉快,很多老师能做到,这样的老师,师德师是合格的,换上这样的老师,去处理挨打老师的事,应该不会出现纠纷。哪一个家长会主动发难,和老师无理取闹呢?有误会,做老师的心平气和地解释说明,都可化干戈为玉帛。
2012-09-23


东坪村民 作者
哈哈哈。先生提出了反问意见。不过,像先生说的“教书一辈子,不和家长有丝毫不愉快,很多老师能做到,这样的老师,师德师是合格的,换上这样的老师,去处理挨打老师的事,应该不会出现纠纷”虽然符合先生的考量,一个是“教书一辈子,不和家长有丝毫不愉快”是不是真的“很多老师能做到”老夫有些怀疑。牙齿和舌还时不时打下架呢。二个是就是如先生所说,先生也只敢“应该不会出现纠纷”。看来先生也够谨慎的。 先生似乎应该品品那个有钱女人为什么打老师这个过程,似乎老师不存在所谓“服务做到位了,会挨打吗?礼节做到位了,会挨打吗?公平做到位了,会挨打吗?”没有做得不到位的情况,就是“坐得起宝马,就打得起老师”这个资本威势使然,不值得国民思考吗?不值得国家思考吗?
2012-09-23


闻笛赋
粉丝 4 ?关注

十七年算什么,本人近三十年,家长开宝马、奔驰,资产亿万的一大把,穷的也有,真的没有让家长产生过不满,有家长对其他老师不满的,真的胡搅蛮缠,最后也被我的真诚打动了,说不好意思再找麻烦了。 老师和学生,老师和家长的关系不是牙齿和舌头关系。特别是老师和家长,家长对老师寄予很高的希望,有话好好说,怎么会出手呢? 道歉没有,有没有说对不起?自己的言行妥当不妥当,有没有伤到孩子,真的做得那么好吗?做不到100%的好,就要学会说抱歉。我们身边这样的好老师,太多了。你是老师,你就要做好表率,不要用普通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
2012-09-23

东坪村民 作者
哈哈哈,看来先生真的是位老师,也相信先生“家长开宝马、奔驰,资产亿万的一大把”的情况。只是,不知道先生看完我的帖子没有?那个被打得老师恐怕没有时间完成先生的“道歉没有,有没有说对不起”要求,按照电视台的说法,似乎也没给老师“就要学会说抱歉”的资格和机会。 我怎么觉得先生怪怪怪的,“家长对老师寄予很高的希望”是大多数人的看法,有钱人未必。“有话好好说”是很美妙,可是那个有钱人就是一进门“怎么会出手呢?”。 这个案列之所以觉得沉重,就在于他对国家民族的生存提出了挑战。 先生“十七年算什么,本人近三十年”,虽然“真的没有让家长产生过不满,有家长对其他老师不满的,真的胡搅蛮缠,最后也被我的真诚打动了,说不好意思再找麻烦了。”,也难保“做不到100%的好”,还是祝愿天下的老师们安康吧。
2012-09-23

东坪村民 发表于 2021-3-12 21:30:16

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说了这样一件事,“2009年9月16日,新学期才刚开学不久,教师节也刚过去6天,才上第一节课,”“在吉林省吉林市的一所小学里面,一位老师却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被人给打了。”。本来,老师被打的事社会上并不鲜见,也不想继续想下去。我在网上百度一下,就是个“打老师”,百度说“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303,000篇”,可见这个“打老师”并不稀罕。但是仔细看了关于这件事的叙述和对于这件事的处理,还是感到有些胆颤心惊。思维迫使我思维下去,虽然很不愿意,但总摆脱不了思维的驱使。老婆说与你何干,操这个淡心,你有这个本事解决吗?我在想,写这个帖子,发出去,和我老婆存在一样想法的朋友一定不少。我是不是有些杞人忧天的味道呢?似乎谁说过这样的话,叫着“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也有古人教诲我们“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不至于没有一点共鸣吧。当然了,这个“打老师”这么普遍,这么随意,也就是这么微小,和“国家大事”“天下兴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可是,我的思维却要和它紧紧地扣在一起,哎,就扣在一起吧。说白了,我在为老师担忧,我在为“百名优秀女企业家”这样的“很有涵养的人”担忧,我在为孩子们担忧,我在为国家机关担忧,我在为全国的普通劳动者担忧,我在为我们这个民族担忧。
  
  其一,为老师担忧。
  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9月10日是教师节,每年到了这个时候啊,学生也好,家长也好,全社会都会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表达对人民教师这样一个职业的尊敬。”,我想这是国家的愿望。有人说设立这个教师节,就是因为当年有人打了老师了,我们就有了《教师法》这样伟大的法律。可是老师为什么总要挨打呢?其实,挨打,不论哪个职业的人都有挨打的,不足为怪,可是这次的打是在教师的工作岗位上挨的。如果说,这个教师行为不端,挨一下打也在情理之中,可是这位教师“她是一位青年中比较优秀的老师,非常出类拔萃”,“数学课教得比较不错,哎家长非常认同和满意。”,而且“职教已经17年了。校方表示他们眼中的秦老师是非常优秀的,从未和家长结过什么怨。”,学生也是“喜欢秦老师。秦老师很温柔,基本上都不太发脾气。”。我相信这样的老师在整个教师队伍中是很难得的,特别是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环境中,能够17年“从未和家长结过什么怨”,不敢说绝无仅有,至少会是“不多”的。连这样的老师也要挨打,国家的教师会安全吗?其实,在这之前还有件比这个老师挨的打严重得多的事,就是“2008年6月12日上午7时05分左右”江苏省阜宁县中学的一位英语教师被“身为公安干警的掌文林夫妇”打得“大便失禁”。要说这位吉林的老师也算是幸运的。在这种环境下工作的老师还有可能为我们“育人”吗?当然,老师被打会有老师自身的原因,吉林的老师为什么被打呢?按照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是“秦老师批评她的女儿”。这个打老师的家长又是如何描述“秦老师批评她的女儿”的呢?“(王冬妹):我说姑娘怎么了?跟妈妈讲讲?然后她就跟我讲妈妈,我们班级没有啊今年没被评上那“三好班”,我们老师啊说是由于我成绩差,“拖后腿”了造成的。她一题说完之后啊我没有意识到,然后就问她,我说老师怎么说的呀?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就是没说清楚“老师怎么说的呀”。不过 2009年09月23日的新文化报的记者了解到当时说的什么话,就是“赵××,下学期你得努力了,这次要不是你成绩差,咱班就是三好班了。”,从这句话里,似乎有批评的味道,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批评。难道这样的带着鼓励味道的批评也不允许吗?所以,一些老师把自己的工作划为高危职业,也名副其实。像这个意思的话恐怕每位老师都会有。老师只有不说话这个资格了。
  
  其二,为“百名优秀女企业家”这样的有钱有权的群体担忧。
  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上打老师家长的说法,“(王冬妹):我当时是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这个我是相信的,古人不是是说过嘛,衣食足知礼仪。有涵养是不在话下的。可是就打老师这件事的表述却是“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我为我所做的我也付出代价了,但是我不后悔。”,对于做“不对的”的事情“但是我不后悔”这个逻辑关系的建立恐怕只有这个“很有涵养的人”的这个群体才可以建立的。鲁迅说过这样的话,就是“花有花道理,我不懂”。我在这里发这个议论恐怕要“贻笑于大方之家”了。虽然如此,我还是按我的不懂的思路去看这个问题,至少这个群体知道还有和他们不一样的看法存在,而且这个看法也许会对于这个群体有益。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少一些不和谐音符,大家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不是很好的吗?被打的老师的丈夫说了一句十分无奈的话,十分耐人寻味的,就是“【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这句话没有得到打老师家长语言佐证,我相信,就是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不会有结果,只不过是个“饭后余资”或者“茶后余资”而已。但是,让人感到很真实,似乎就在身边。似乎随时听说过这样类似的话。比如那个把“江苏省阜宁县中学的一位英语教师”“打得“大便失禁””的“身为公安干警的掌文林夫妇”,就当着拉架的人面说“我是公安局干警,公安局里都是我的人,我怕你们我就不来打人了……”。我相信,这些绝对不会是“4050”之类这个范畴群体的人,都是“衣食足知礼仪”,而且都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不过他们忘了一个事实,就是他们的这种理论对于他们非常有害。老百姓“食不果腹”,不懂得礼仪,没有涵养是很正常的,可是这个群体十分的庞大。记得日本人侵略我国的时候,虽然我们的军队杀了不少日本人,可是死在老百姓手中的日本人不在少数,甚至比军人杀的日本人还多。就是伊拉克,联军打下伊拉克的时候,美国才死了几个人?现在美国人死了多少?阿富汗被打下来美国人死了几个,现在死了多少?看来民众是惹不得的,虽然有钱有权这个群体有势力,可是挡不住人家个个随时随地关注你们啊!不巧的是,最近就有关于老板老总警察官员被杀的事。这个群体的人身安全也是值得担忧的。就是这位“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我是一个很有涵养的人。”也是感到和存在了威胁,“(王冬妹):那我(打人)当天回家,就是家楼下就是有4台车、20多个人。是她(秦老师)带头的。他说哪个肯定要打折我一条腿。”,虽然,这件事也没有得到被打老师的佐证,但是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也被历史上的“冤冤相报何时了”证明了几千年了。想想也是,你可以打人,我为什么不能灭你全家呢?其实,处理也应该一样的,按照打老师家长的逻辑,我看不过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就有些处分过重了,因为毕竟你打人家在先,人家灭你全家在后啊。所以没有逻辑性的逻辑推理要不得,这样推理想下去,谁不毛骨悚然呢?不过,对于这位打老师家长的这个话我有些怀疑,果如她所说,这个危险恐怕在她的一生中都是存在的。人家被打了,肯罢休吗?人家为什么要罢休啊?就为几个臭钱吗?到了感到人格尊严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钱恐怕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人的血是一般红”的。果若此,那个打人者家长在面对采访的时候必有危机感,可是她轻松自如啊。疑问归疑问,我还是觉得,这个事如果处理不好,不安定的因素无疑是多了一个。值得这个群体注意。
  
  其三,为打老师家长的孩子担忧。
  人们常说,孩子是我们的未来。透过这个事情,我觉得也应该为孩子们担忧。就是觉得打老师家长的孩子非常值得担忧。这次老师被她的妈妈打了,为这位小学三年级的女儿出了气,所以她妈妈说“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不后悔”,爱女之心苍天可鉴。不过,我觉得她会后悔的,不是说这位“有涵养”妈妈会遭到什么报应,而是她的宝贝女儿的一生会在这个阴影下生活着。按照这位打老师的家长的叙述,就可以看到这种危害的可怕之处:“我说说完呢?嗯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我们一直在培养孩子们“学习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集体的荣誉被你搞没了,“所有的同学都敲桌子起哄啊”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至于“前后桌的男生还把我给打了”是属于打老师家长打老师那种打呢,还是同学之间的那种嬉闹的打,这个家长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她说完之后她在哭,我也在哭。”,孩子的“哭”是受了委屈的“哭”呢,还是对于自己不能为班争光的“哭”呢,总之我感觉和这个很有“涵养”的打老师的这个家长的这个“哭”恐怕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位“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人的女儿,母亲有着一家或者若干家企业或者企业集团,是不成问题的。就是说她的女儿的一生只要“能够在快乐中成长”就在足够了,没有必要为谋生筹划。但是,她的这个“非常鲁莽”的行为,恐怕毁灭了她的这个愿望。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是“(秦老师的学生):就是那个家长上去就打秦老师,然后那个,然后我们就都哭了”。我想这个“我们就都哭了”恐怕是指这个全班的同学,大概是50名同学吧。这50名同学这一生恐怕会记住这个事。我没必要知道她的女儿叫什么名字,但是这50名同学会记住的。我们中国“地大物博”,那是以前的事。现在科技发达了,相信开着“宝马”用不了多长时间,就可以逛完全中国的,何况网络这个更方便的东西的传播速度。这个家长非常明智地把孩子转到其它学校了,想的是离开这个环境,实现“能够在快乐中成长”的梦。按照她的说法,是“这个老师造成了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但是到了其它学校就好了吗?老师批评她的孩子是在“上学期期末考试后”的某一天,按照她描述的情节发展应该说是放假的那一天,因为她是“是当天就找到了学校”。不知道这个“这个老师造成了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的逻辑是怎么建立起来的。不过,她实实在在会造成“孩子都排挤她,她没有玩的”这个结果的。道理非常简单,哪个孩子敢于冒着被打的危险和她的女儿“玩”呢?躲避还来不及呢!这其实还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在于她无论到哪里,就是长大成人了,也挡不住人们在背后指指点点的。特别是如果这50名同学按照这个打老师家长的逻辑,你打得起老师,我为什么打不起你的孩子呢也去寻衅滋事,怎么办啊。如果事隔若干年了,这50名同学的哪一位或者若干位突然觉得这次的打老师影响了他的学习,才造成了他生活的不如意,要找你的女儿讨回公道,你又该如何办啊。人家不是“没有原因的”。这真是令人终生不安的问题。这个很有“涵养”的人做了一件令人生畏的事,而受害最大的恐怕就是这个孩子!真令人唏嘘不已。
  
  其四,为国家机关担忧(教育界)。
  国家机关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可是总觉得有担忧的地方存在。在这件事的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大概是三个部门,一个是作为教师的管理机构,一个是公安机关,一个是宣传部门,就是所谓的媒体。按照《教师法》的说法,“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我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时感到教师挨打应该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也就是最高标准了。客观的说,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没有徇私枉法,他们使用了《教师法》规定的处罚原则在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当然了,这个标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谁也不敢违反,但是对于有着巨额资本的有钱人来说,那就等同于一张废纸。难怪老师的家属说出“【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的话。看来这位“很有涵养的”的“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打老师的人,非常熟悉法律,她知道只要不过格,她承担得了这个责任,付得起这个费用。真不知道这是老师的悲哀呢,还是国家,民族的悲哀。好像计划生育法对于超生者似乎是按照年经济收入总额的一定处罚标准核定的,为什么对于伤害教师就这么无奈呢?事件至今,我们只听到学校校长说严厉地批评了教师的话,承认了教师批评学生的不当,对于教师被打也就是“但是如果是当老师的因为一句批评的话,不恰当的话,就导致这种(被打)现象,那么学校的每一位老师他都没有安全感”这样一句无奈的话。甚至说出“比如说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那么三好班因为它也有一个评价标准嘛,评价标准其中就有这么一项,可能涉及到你比如说成绩达到什么程度。但是呢拿这个东西来衡量孩子,这肯定是错误的”这样的感到老师不该要求学生创建“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的意思,一句话,是教师错了,那么接下来的推论就应该是教师该打了!不过,我想问问这位校长先生,这个“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等等旨在“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热情,增强集体荣誉感”的举措,难道不是靠每一位学生的精心维护吗?或者说不“拿这个东西来衡量孩子”,那么按什么“东西来衡量孩子”呢?真的要按照打老师家长的要求只要孩子“快乐”吗?难道创建“三好班啦、标兵班啦、模范班啦”不是我们教育界为了落实《教育法》中国家对于我们教育界的要求吗?有什么值得检讨的。是非不分,正义的话都不敢讲,你搞个什么教育啊!那位“《人们教育》编辑部主任任”话就更让老师寒心了,“我们的老师在批评学生的时候,这个孩子后来被家长给转走了,在这样一个问题上教师有没有反思。”,我的主任先生,是不是仔细看看节目,人家给了这位教师反思的机会了吗?总之,各打50板,中庸得可爱。特别是这位主任女士说的“嗯那么就有人说了这个规定就如同说厨师可以炒菜,医生可以开刀。那这个确实是大家对它有些看法。但是我认为呢就是,确实争议的焦点就是“适当”。那么你让教育部这样一个国家的国部委出台一个细则是不现实的。我认为当教育部提出这么一个规定以后,各地的基层的教育服务部门应该立刻相应地出台细则,根据自己本地区的适当的哎这个具体的情况,对“适当”二字做一个解读。”,那么从国家推诿到省一直推诿到具体的学校,学校也可以以你那个班的50名学生每个学生个人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让每一位教师按照自己教学的课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国家有《教师法》,这个《教师法》涉及的主体无外乎就是老师和学生及其相互关系。教育部制定的为贯彻《教师法》的具体规定,让教师无所适从,还说是“教育部这样一个国家的国部委出台一个细则是不现实的”,我们的教育部连一个贯彻《教师法》的具体规定都制定不出来,还振振有辞地推诿给“各地的基层的教育服务部门”,国务院要你这个教育部何用,这难道不是教育部的不负责任吗?教师有资格为自己制定规定吗?家长打老师根源就在这里,我的主任女士。此外,我们的国家的教育机关为什么不能够为教师伸张正义呢?为什么不利用这个机会,给那些破坏教育正常秩序的人一个教育呢,你们是干什么吃的!国家的败亡总是从教育开始的,我感到,教育界到了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的时候了。
  
  其五,为国家机关担忧(公安)。
  就这次家长打老师这个事情说,涉及不到公安部。也没必要把这个事硬往上搪塞。应该说,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没有徇私枉法,他们使用了《教师法》规定的处罚原则在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的。在这里把这个《为国家机关担忧(公安)》单列出来,也不是想说公安有什么不对。不过,有些疑问涉及到这个公安机关,也许对于整个公安系统的工作有些思考的意义。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学校一报案,公安机关就立刻做出了反映,就对被打的老师,坐在教室前排的四名同学做了调查,留下了《询问笔录》。调查被打老师的时间是在“2009年9月16日9时10分开始至2009年9月16日9时50分”之间,想来调查学生的时间也会很快结束。大概不会搞到下午吧。要说,事实清楚,那个家长打了正在上课的老师了,对于打人者立即进行抓捕,应该是最基本的常识。或者我们不用“抓捕”这两个字,至少迅即找到打人者核实打人情节,应该是一位公安人员具备的基本素质吧。这毕竟是是现行啊。我们公安系统配备有“110”指挥中心,可以随时调用辖区内的全部公安力量,我们的路口,特别是像“吉林省吉林市”这样不小的城市的路口,都有视频监控系统,人家那个打老师的家长又不是像我这样的靠两条腿走路,人家是开着“宝马”的“吉林市那个百名优秀女企业家之一”的人,很快找到应该不成问题的。公安部门反映迅速的报道比比皆是,可是“学生家长啊打完人之后那个就跑了,没在家,也不知道去哪儿了。”,这是为什么呢?按照打人者家长的说法“那我(打人)当天回家,就是家楼下就是有4台车、20多个人。”,人家是“当天回家”啊!就连普通的老百姓也能够组织“有4台车、20多个人”到“家楼下”,我们的公安的速度难道比这个还要慢,这还是公安吗?难道反应迅速处置果断,不是国家对于公安的基本要求吗?其实,还有有意思的事。按照按照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的说法,是“但警方带着带着处罚决定找到打人者家时,却发现打人者已经不见了。”,这个处罚决定是什么时候做出的呢?按照处罚决定书标注的时间是“2009年10月5日”,从案发的9月16日到“但警方带着带着处罚决定找到打人者家时”,那人是应该不在了。其实,这个时候人还是在的,因为处罚决定书“事实由违法行为人王冬妹的陈述和申辩”的,而且“2009年10月5日由新地易派出所民警送王冬妹到市扣留地(?)执行拘留。”,那个打老师的家长也是签了名字摁了指印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不止这些,比如,我这个门外汉,不知道公安部门询问情况是用电脑做笔录呢,还是由记录人员用手做记录。可是镜头上我们看到有记录人员用手在记,可是显示的询问笔录却是电脑打来出的很漂亮的清样。我真为公安部门能够使用现代化设备高兴。难道这些不值得思考吗?这个动向,也许值得公安部注意,也值得国家注意。
  
  其六,为国家机关担忧(媒体)。
  其实,我关注这期节目,也是因为撒贝宁那言辞之间透露出对于打老师这件事的看法的好感。那节目的组织,语言的辛辣流畅,既没有不“适合”的言辞,也让我感到了这件事的不同寻常的意义。很感激新闻工作者的这份辛劳。包括那些在第一线采访的记者。不过,就图片的处理还是有些看法。也许我说得不对,但是我的看法就是我的看法,说出来舒服。论坛嘛,就是大家畅所欲言的地方,只要不危害国家安全,出于对于工作的善意理解,应该是可以的。我感到这个节目说的事有值得思考的地方,就花了几天的功夫,把中央电视台2009年11月20日《今日说法》这个节目的所有文字表述记录下来。也就是在这个反反复复看这个节目,在把节目中涉及的当事者双方的图片剪切下来的时候,发现了个有趣的现象,就是被打老师以及其他所有人员的图片都很清晰,而那位“很有涵养的”打老师的家长的图片模模糊糊的。开始的时候,我以为是我们一线记者的工作水平不高造成的,可是仔细看看其他采访,发现都是这位女记者一个人的杰作,我百思不得其解。后来看新闻,凡是涉及犯罪分子的,卖淫嫖娼的,以及不方便或者说怕被人认出的人,媒体都做了技术处理。要说这个打老师的家长不仅“很有涵养”,又有着“百名优秀女企业家”的光辉形象,而且影影绰绰中感到人也很美丽。打老师虽然觉得“我打她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不后悔”就觉得媒体太对不起人家了,把人家划入前面说的一类很不合适,此其一也。其二是觉得我们的媒体有些奇怪得可以的。我辛辛苦苦整理了这个节目的文字部分,主要是因为我想说点什么,引用起来很不方便。我在中央电视台网站找这个文字内容没找到,在百度搜索也没搜出来,我就把它弄出来了。也许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吧,就觉得也许有人也会有这个愿望。所以按照“好东西应该大家均享”这个道理,就像我们国家总喜欢买别人国家的好东西一样,就想发出去。可是新华网放到了回收站,人民网登了大概一二十分钟吧,也是收入了回收站。我想,这是电视台自己的东西,就高高兴兴的往论坛里放,也是客客气气的放入了回收站。我在网络上看到过很多有意思的事,也把别人的东西转载过不少在这些网站里供大家关注,都可以啊,这个问什么不可以呢?难道我们已经面向全国播放的节目,感到有什么不妥了吗?这样就不得不想起起了人们说的“新闻的良心”的问题,就不愿意再多想下去了。
  
  其七,为全国的普通劳动者担忧
  要说,就教育界目前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来看,一位网友按照我开头“百度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303,000篇”也“百度了一下:“打学生”389000篇;“体罚学生”990000篇。相比较而言,我倒替学生担忧。”,新华网的天涯情歌先生就说“楼主大概从来没看到教师殴打、侮辱学生的报道吧?也去百度一下,查查老师打学生的条目,也写一篇关于老师打学生的感慨文章,这样你的文集就比较客观全面了。”,我告诉他“看到了,不过这是两码事”,他就反驳说“是的,都可以说。但是,要注意,不要把同时都存在的问题专门捡一方面的说,那就不平衡了。”。人家的这个道理比我的通的多。这件事在社会上人们的普遍反映是老师该打,用一句他们的原话,就是“都让孩子送礼,也该有人给制制”。在这个市场经济体制运作下的教育工作实际,也是被钱拉拢得可以了。不过,我没打算就这个老师的问题多说什么,不是我特别钟爱老师,也不是我想为老师护短。我是觉得“吉林省吉林市”的这个打老师事件折射出的问题让我为我们这些普通的劳动者担忧。应该说教师这个职业还是不错的,至少比在工厂农村生产第一线的这个巨大的群体的劳动者高尚得多。人们称之为“白领阶层”也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就是这个比我们强得多的阶层,在面对有钱有权这个阶层的时候也是这么的无奈,这么的无助。难道不值得我们思考吗?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我们的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不少的法律,按照媒体的表述是“建立了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可以“依法治国”了,我是觉得很高兴的,相信国人也不会不满意。这些法律如果全部拿给我看,恐怕我一辈子也读不完,更不要说理解它,使用它,用它为我服务了。它说些什么,是什么意思,相信我们这个阶层的人大多和我一样,没有看过,也没思考过。就是现在在发这个议论了,我也没打算去看这些法律。我是感到有法律在保护着自己就是了。有什么事,人家依法处理,相信我是很安全的----只要我不违法。但是通过仔细看这个“吉林省吉林市”的打老师事件,让我感到了我们这个群体其实是不安全的。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对于打老师的家长的处罚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之规定,对那个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我就看了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其本意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其第43条的全文是“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看来我说“全国的人民教师应该感谢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公安分局”,他们确实“他们权限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当然,不论是谁打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1000元”,很公平啊。我开始也是这么想的。这不是“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吗?有什么不妥呢?就“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来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可是保证了每一位公民人格尊严的“公正”了吗?比如说吧,假如一个普通的农民打了一个人,按照这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按照现在农民的平均年收入大概5000元吧,这一次打人,就消耗了他全年2.4个月的全部收入。他是打不起人的。一年打一次人,恐怕就要饿肚子。但是对于像这次打老师这样的群体来说,这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又算得了什么呢?很显然,这部法律,对于“打人”这件事,存在着“人格尊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对于这个打老师家长的这个群体来说,就如同一张擦屁股纸,还是普通劳动者的擦屁股纸呢!根本没有约束力。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律依据。难怪被打老师的丈夫无奈的说出“【打人的家长】公开的在外面说,我能开得起宝马,我就能打得起老师。”的话。这是有法律作保障的,人家负得起这个责任。这样看来,所谓商场的人打顾客,老板的打手打员工,虽然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劳动者默默忍受着,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人家可以打我们,我们却没有还手的能力,这不可怕吗?我们又能够如何呢?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工具在保护着我们呢!
  
  其八,为我们这个民族担忧。
  一件对于国家来说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何以和我们这个民族的生死存亡挂起勾来,是不是真的“杞人忧天”了?就是这件小事,我感到了我们这个民族的危机。理由有三,一个是若干年后管理我们国家的会是些什么人呢?这很简单啊,就是我们的下一代啊。可是我们的下一代又将如何呢?按照撒贝宁的叙述,是“王冬妹在接受我们采访时说,她对孩子的要求其实并不很高,只是希望孩子能够在快乐中成长。但是,秦老师的做法让孩子感到不快乐,作为家长的她也不能接受。”,按照“非常有涵养”的打老师的家长的说法是“她(女儿)每天回来,我首先问她,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我觉得这才是应该做父母的。干嘛啊,小学就那点东西,加减乘除,还有什么东西?”。30年前我们有个明确的教育方针,似乎是“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95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些都不错啊。可是,这些要靠全国的教师的辛勤努力才可以实现,要靠学生,家长和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可以实现。现在的情况是,教育产业化了,教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活,也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就是达不到正常人的生活标准,也会从孩子们身上出主意,想办法。于是,教育的潜规则出来了。一些教师就向学生索要礼物,或者变着戏法索要礼物,以至于人们对于“打老师”这个现象感到冷漠,觉得“是该有人出来制制”。我们的孩子在这样的现实教育下,能够“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人吗?我们的家长爱孩子心切,那应该是不错的,问问孩子“你今天高兴吗?开心吗?跟你玩的小同学多吗?玩什么游戏?”这也确实是“做父母的”应该做的。没错啊。可是我们需要的“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智”是从哪里来的?从天上掉下来的吗?国家的教育目标和个人的愿望发生了冲突,怎么解决?道理谁都会讲,个人服从社会,行得通吗?老师被打,教育界没人敢出来为老师说话,那么老师呢?他就必须按照化学上“谁强就属谁的性质”了。毕竟老师不是钢筋铁骨,经不起人家“打得起”老师的人的殴打的。第二个是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打不起人,可是他们有被打的权利。“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给了这个庞大的群体这个无上光荣的待遇。要说这没什么啊,挨了就是了,反正又不是打死,命还是在的,谁让我们没有钱呢。问题在于这个庞大的群体真的愿意这么享受这个光荣吗?事情的激化发展,会不会弄出个“陈胜吴广”,或者“朱元璋”之流呢?有人会说,就是造就了这个,也是死的普通劳动者。可是到了“人血一般红”的时候,恐怕也会“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的。第三个是我们的环境并不宽松。抗日战争我们把日本人赶回了它的那个“本土”,日本是不服气的,人家认为那是美国人的功劳,还希望“建立大东亚共荣圈”,这个历史旧账就不去说了。建国后我们的军人和美国的军人,在朝鲜交了一下手,和印度打了一架,我们的“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暂时不给戴了。可是,我们“和世界接轨”以后,这些国家就加大了围堵我们的力度,“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的人都在关心着我们。“东亚病夫”的帽子人家可是随时愿意给我们再戴上的。这几年我们高兴地看到,我们的防御有向大西洋扩展的迹象,我们终于从“造不如买,买不如租”的理论体系中解脱出来了,也愿意自己搞点别人没有的东西,如果这样下去,南京的30万同胞的冤魂,应该可以瞑目的。可是如果我们的只会“开心”只会“高兴”的人统治了我们这个国家,就是有防御武器,又有何用呢?有资料说,抗日战争的时候,我们国家的正规军在一个什么地方和日本人打仗,结果被老百姓交了械,恭迎日本人统治。我们的历史有这么屈辱的事情,我们该怎样看待我们的人民呢?而且据目前的形势分析,往后统治我们这个民族的绝不是“普通劳动者”,必然是有着巨大财富的人的后代。难道不值得我们这个民族担忧吗?
  
  当然,被打老师流产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说法,“如果鉴定结论说这个流产原因就是和这一次殴打有直接关系,那这个应该说基本还就可以认定犯了这个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就不仅仅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其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许被打老师可以获得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特别是那个未出生的孩子的一辈子可以赚的钱的数目。按照什么算呢,大款明星的身价就不说了,也不可以按照比尔盖茨的身价算。虽然我们不能说这个未出生的孩子未来一定会成为比尔盖茨这样的人,也没有根据就否定这个。合适的算法是按照这个未出生的孩子的可能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比如2000年人口普查结果说的全国的平均预期寿命好像是70多数吧,现在应该高几年的。按照打老师家长现在的赚钱水平做个简单的乘法就可以了。我觉得这个打老师的家长可能还需要负担一部分责任,就是那个班级的50名同学的精神损失费。特别是对于《新文化报》说的“班级学生因为目睹了全部经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惊吓,陆续有学生请假。为此,当天学校为孩子们请来心理老师,“昨天,我们又请来北华大学心理学教授沈健,对反应突出的11名孩子进行了3个小时的心理辅导。””那11名同学的精神损失费,前途贻误费等等,怎么算呢,按照打老师的这个人的赚钱水平算就是了。究竟会算成多少,恐怕又是普通劳动者和打老师家长这个群体的博弈。还会体现钱的巨大作用的。不过我相信老师也还请的起律师,但是未必请得起帮她拿回我说的项目的律师。这个就不去说它了。最后我只想说这样一句话,就是“巨额的资本放在个人手里,太让人可怕了”。希望引起国家的足够关注。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旧文记忆之《关于家长打老师问题 》